註冊會計師培訓

註冊會計師培訓

註冊會計師,是指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並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人員,英文全稱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簡稱為CPA,指的是從事社會審計/中介審計/獨立審計的專業人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註冊會計師培訓
  • 外文名: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
  • 簡稱:CPA
  • 主辦單位:財政部考委會
  • 考試時間:每年9月第二或第三個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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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註冊會計師,是指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並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人員,英文全稱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簡稱為CPA,指的是從事社會審計/中介審計/獨立審計的專業人士。在其他一些國家如國際會計師,比如英國的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ACCA、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AICPA等。在國際上說會計師一般是說註冊會計師,而不是我國的中級職稱概念的會計師。註冊會計師考試科目總共六門,分別為《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戰略與風險管理》。截止至2010年底全國累計有15.8萬人取得了全科證書。

考試制度

國家實行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制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由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組織實施。

考試資格

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試。

報名時間

報名人員應當於2012年6月11日至25日期間,登錄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網站,點擊“註冊會計師考試網上報名”,進入“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網上預報名。所有報名人員均須重新註冊,登錄報名系統,按照報名指引填寫相關信息。預報名完成後,網上報名系統為報名人員生成預報名信息表,請首次報名人員下載列印便於下一步資格審核。

主考單位

財政部成立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財政部考委會),組織領導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財政部考委會設立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財政部考辦),組織實施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財政部考辦設在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成立地方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地方考委會),組織領導本地區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地方考委會設立地方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地方考辦),組織實施本地區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地方考辦設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

考試時間


境內考試通常於每年9月第二或第三個周末舉行,歐洲考區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1月份。會計考試時間為180分鐘;審計、財務成本管理考試時間各為150分鐘;經濟法、稅法、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考試時間各為120分鐘。

考試方式

自2012年起,將在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和綜合階段實行計算機化考試(簡稱機考)。即,考生在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作答並提交答案。(1967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報名人員,可以選擇機考或紙筆作答考試方式。港澳台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和歐洲考區的報名人員,可以選擇機考或紙筆作答考試方式。為此,為選擇紙筆作答考試方式的特定範圍報名人員設立專門考區。專業階段考試考區設在石家莊、武漢、西安3個城市;綜合階段考試考區設在武漢。港澳台地區居民及外國人選擇紙筆作答考試方式的特定範圍報名人員專門考區設定在北京、上海、香港、澳門。)

考試年限

5年,從通過第一科考試時間開始算起,5年內必須全科通過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否則第一年通過的考試成績將作廢,以此類推.

成績管理

(一)應考人員答卷由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集中,並依據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下發的《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試卷評閱規則》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由全國考試委員會認定,由各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覆核後通知考生。
(二)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六十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三)成績發布後,如果考生本人認為所發布的成績與本應取得的成績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國考辦當年考試成績發布之日起1個月之內向報考地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成績核查申請,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依據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下發的《註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註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工作規程》組織成績核查,每門課程的複查費用是100元。
(四)單科成績合格者,其合格成績在取得單科合格成績後的連續四次考試中有效。
(五)取得全部應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績者,可持成績合格憑證,向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申請換髮全科合格證書,並交納全科合格證書工本費人民幣6元。全科合格證書只證明全部考試成績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領取全國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全科合格證書後,可申請成為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會員。

證書辦理


現行的考試辦法規定,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單科成績有效期為5年。具體做法是: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的考生,在連續5年以內取得全部應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績者,可持成績通知單或單科成績合格證書,向參考地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換髮全科合格證書申請,由地方考辦集中上報全國考辦審核批覆後,地方考辦再將全科合格證書發放給考生。
如果考生因工作變動,在不同地區參加考試,取得參考地考辦發給的合格成績通知單,辦理全科合格證書時,應到取得最後一科合格成績的地方考辦提出申請,由該地考辦上報全國考辦審核。其他手續與程式同其他考生。

從業方向

考生取得全科合格證書後,有兩種從業去向:一是進入會計師事務所,有兩年審計工作經驗後可申報轉為註冊會計師;二是不進入事務所,可先加入會計師協會,成為非執業會員,非執業會員入會後要參加繼續教育,才能使資格永久保留。否則,證書5年後作廢。
執業證書取得後可以進行註冊會計師的本行行業,一般去會計事務所,可進行鑑證。非執業證書以後只可以進入企業單位從事財務經理或總管,但不能進行簽證審計.簡言之,執業後可以簽審計報告,非執業則不行。非執業證書沒有執業證書那么全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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