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建造師考試

註冊建築師是依法取得註冊建築師資格證書,在一個建築設計單位內執行註冊建築師業務的人員。 國家對從事人類生活與生產服務的各種民用與工業房屋及群體的綜合設計、室內外環境設計、建築裝飾裝修設計,建築修復、建築雕塑、有特殊建築要求的構築物的設計,從事建築設計技術諮詢,建築物調查與鑑定,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實施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註冊建築師考試
  • 考試類型:全國統考
  • 類別:專業階段考試
考試介紹,注建師級別,一級建造師考試科目,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2011分數線,報考條件,一級報考條件,二級報考條件,報名程式,首次參考人員,續報考生,免試科目人員,考試科目,

考試介紹

注建師級別

全國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國家人事部共同組織,考試採用滾動管理,共設9個科目,單科滾動周期為8年。
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八年,在有效期內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 持有有效期的《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即具有申請註冊的資格,未經註冊,不得稱為註冊建築師,不得執行註冊建築師業務。一級註冊建築師的註冊工作由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負責。
二級註冊建築師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四年,在有效期內全部科目考試合格的,由北京市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二級註冊建築師的建築設計範圍只限於承擔國家規定的民用建築工程等級分級標準三級(含三級)以下項目;五級以下項目,允許非註冊建築師進行設計。二級註冊建築師的註冊工作由北京市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負責。

一級建造師考試科目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4個科目。
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建築工程(合併)、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合併) 10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一)《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為主、客觀題混合卷,考生答題時要仔細閱讀位於試卷封二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和專用答題卡首頁的作答須知,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題卡劃定區域內作答。其中主觀題部分必須使用黑色墨水筆書寫作答,客觀題部分必須使用2B鉛筆填塗。其餘科目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
(二)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3個科目。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 、市政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6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2011分數線

省 市
建設施工管理(滿分120)
法規(滿分100)
專業工程實務(滿分120)
公路/水利/市政/建築/機電
北 京
65
60
60
上 海
72
60
60
天 津
66
53
52/48/57/57/50/48
廣 東
72
60
68
浙 江
70
58
市政62 礦業55 其他57
山 東
67
55
62
安 徽
55
50
60/55/50/65
遼 寧
45
45
45
湖 南
72
60
65/60/60/60/55/60
重 慶
72
60
54
四 川
60
52
52
河 南
60
60
60
雲 南
60
55
50/50/50/50/50/45
陝 西
59
49
55/48/49/40/47/44
貴 州
55
48
48
西 藏
55
45
50
黑龍江
62
55
55
內蒙古
72
60
72

報考條件

一級報考條件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以下為建造師報考條件: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符合一級註冊建造師報考條件,於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並符合下列建造師報考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其建造師考試科目的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後核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註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二級報考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業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符合二級註冊建造師報考條件,具有工程(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的人員,同時符合下列建造師報考條件的,可免試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2、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三)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另一個《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後核發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註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四)上述註冊建造師報考條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2007年年底。

報名程式

首次參考人員

首次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資格考試報名表》(附屬檔案1,可複印,A4幅面,貼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填塗《報名信息卡》,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蓋章),持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到當地人事考試中心(院)辦理資格審查及報名手續。
省直單位考生,直接到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進行資格審查,並辦理報名手續。

續報考生

已參加過上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考三科的人員,只按要求填寫《資格考試報名表》(附屬檔案1,可複印,A4幅面,貼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憑檔案號直接到當地人事考試中心(院)辦理報名手續。
報名時應核對續報考生的檔案號,以確保檔案號的唯一性。

免試科目人員

屬免試科目的人員,按首次參考人員的報名程式和要求辦理報名手續。
市州以下考生,須經市、州、省直管市、林區建設主管部門和人事職改部門審查(蓋章)後,辦理報名手續。
省直考生,由省建設廳出具免試證明,並經省職改辦審查(蓋章)後,到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辦理報名手續。

考試科目

一級建造師考試科目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4個科目。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房屋建築、公路、鐵路、民航機場、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電力、礦山、冶煉、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與廣電、機電安裝和裝飾裝修14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中一個一級建造師考試科目。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4個科目。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房屋建築、公路、鐵路、民航機場、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電力、礦山、冶煉、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與廣電、機電安裝和裝飾裝修14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中一個一級建造師考試科目。
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分綜合考試和專業考試,綜合考試包括《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兩個科目,這兩個科目為各專業考生統考科目。
專業考試為《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其中一個科目,該科目分為6個專業類別: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考生在報名時根據工作需要和自身條件選擇一個專業進行考試。
考試科目
考試時間
題型題量
滿 分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2小時
單選題60 復選題20
100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3小時
單選題70 復選題25
120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3小時
單選題20 復選題10
案例題4
120
(其中案例題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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