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諸憐憫

訴諸憐憫是一種僅僅以認定某人某事值得憐憫、同情並以之為論據來進行論證所引起的謬誤。如有的盜竊分子在案發後的預審或庭審中,常常以自己家庭經濟情況不好,十分可憐(如說自己母親年老體弱、妻子多病、兒子傷殘、醫藥費如何昂貴、如何為此傾家蕩產等等),以此來博得別人的憐憫和同情,進而為自己的盜竊行為辯護(似乎其盜竊是出於無奈,因而無罪或少罪)。

這就是一種訴諸憐憫的謬誤。訴諸感情釋文見“傳統邏輯”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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