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明華(海鹽縣於城鎮自來水供應站原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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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鹽縣共有8個自來水供應站,有5個站的6個站長因犯受賄罪被判刑,其中於城鎮自來水供應站前後兩任站長都落入了法網。2005年至2008年,許明華在擔任於城鎮自來水站站長期間,收受水管材料供應商李某所送賄賂總計7.2萬元。當許明華即將卸任站長之際,李某找到許明華,希望許明華能將他介紹給即將上任的沈虎良,想繼續為水站提供水管材料。許明華答應幫忙。沈虎良上任後,也未能抵擋住李某的金錢誘惑,收下了好處費11萬餘元。沈虎良、許明華分別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三個月和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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