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慧珍(原大新縣農村養老保險事業管理處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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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慧珍,大新縣農村養老保險事業管理處原副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慧珍
  • 工作單位:大新縣農村養老保險事業管理處
一審宣判
2018年11月6日,大新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許慧珍犯貪污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5年3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許慧珍先後擔任大新縣農村養老保險事業管理處副主任、大新縣失業保險管理所副所長、大新縣社會保險事業局基金稽核股股長,負責全縣基本養老保險工作。2008年,因國家出台新政策。大新縣人社局安排由勞動保險所經辦企業職工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工作。同年12月,許慧珍與其丈夫黃金昌(時任大新縣那岸水電站副站長,另案處理)獲悉曾到過大新縣那岸水電站參加建設的人員可以補繳養老保險費。於是兩人通過偽造證明材料,編造、篡改工資發放數據的方式,為黃金昌的父親、母親及叔母3人申請補繳養老保險費事宜。在相關申請材料通過審批後,於2009年1月起獲得發放養老金。2009年1月至2018年4月,獲得養老金合計484317.6元,被告人許慧珍占為己有。另查明,案發後,許慧珍將涉案的贓款328628.8元上繳。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許慧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夥同其他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偽造證明材料,騙取基本養老金總計484317.6元,歸家庭、個人使用,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的規定構成貪污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結合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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