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期貨經紀公司及其營業部報批程式

《設立期貨經紀公司及其營業部報批程式》,為進一步規範和明確設立期貨經紀公司及其營業部的報批程式,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證監發〔1999〕43號)和《關於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審批工作的通知》(證監期貨字〔1999〕20號)的要求,由證監會制定。該報批程式包括期貨經紀公司的籌建、公司的開業、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的籌建、營業部的開業等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設立期貨經紀公司及其營業部報批程式
  • 相關:證 監 會
  • 時間:二○○○年五月十六日
  • 籌建:(1)籌建申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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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批程式

關於印發《設立期貨經紀公司及其營業部報批程式》的通知
證監期貨字〔2000〕15號
各證券監管辦公室、辦事處、特派員辦事處:
為進一步規範和明確設立期貨經紀公司及其營業部的報批程式,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證監發〔1999〕43號)和《關於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審批工作的通知》(證監期貨字〔1999〕20號)的要求,我會制定了《設立期貨經紀公司及其營業部報批程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證 監 會
二○○○年五月十六日

設立期貨經紀公司的報批程式

期貨經紀公司的籌建

l.申請設立期貨經紀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應當由全體擬投資人共同指定的申請人向公司擬設立地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1)籌建申請報告;
(2)可行性報告;
(3)籌建方案;
(4)擬投資人名冊及其擬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
(5)所有擬投資人前兩年度的財務報告(暫不需審計,經審計的報表與申請開業的材料一併上報)以及股東背景材料(比照股權變更申請上報材料的要求);
(6)籌建負責人的名單、簡歷、任職資格證明或資信情況說明;
( 7)證監會及派出機構要求的其它材料。
2.公司擬設立地證監會派出機構收到上述材料後,應比照《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的要求認真審核,重點考察公司的設立是否有利於期貨市場的合理布局和規範發展,擬投資人是否符合作為公司股東的條件,擬投資人的出資金額和方式是否符合要求,籌建方案是否可行等等。
3.派出機構初審同意後,向證監會提交關於同意籌建公司的報告,連同上述申請材料一起報證監會複審。報告應以正式檔案上報,在其中明確表明派出機構的意見。
4.證監會複審同意後,向公司擬設立地證監會派出機構下發關於同意籌建公司的批覆。
5.公司的籌建工作應自批覆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逾期未完成籌建的,原批覆檔案自動失效。遇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籌建期限的,應當於籌建期滿前1個月向證監會提出延期籌建的書面申請,經證監會同意後予以延期,但延長期不得超過3個月。

公司的開業

1.公司籌建工作完成後,申請人應向公司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開業的報告;
(2)籌建情況報告;
(3)《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材料。
2.證監會派出機構結合公司的開業申請和上報材料,對公司的籌建情況進行現場檢查驗收。驗收標準包括:
(l)申報材料與實際籌建情況相符;
(2)註冊資本足額到位,以實物出資的,產權轉移手續必須辦妥;
(3)有規範的公司章程;
(4)高級管理人員具備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並已經過考核談話;
(5)從業人員應取得從業資格;
(6)有健全的組織機構;
(7)業務規則、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要求;
(8)經營場所適應期貨經紀業務的需要;
(9)與期貨經紀業務有關的設施要求;
(10)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為需要驗收的其他事項。
3.證監會派出機構驗收合格後,向證監會提交關於同意公司開業的報告,對驗收情況和材料初審情況出具明確意見,連同公司上報材料一併報中國證監會複審。
4.證監會審查驗收合格後,向證監會派出機構下發關於同意公司開業的批覆。
5.公司按《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和工商登記後,在指定報刊上公告,並將公告報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上述程式適用於目前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公司,今後其它形式公司的設立程式另行規定。

設立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的報批程式

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的籌建

1.申請在異地設立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以下簡稱“營業部”)的公司,應當首先向公司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提出申請。公司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應對公司的經營財務情況和守法經營情況進行考核,認為公司具備設立營業部條件的,向公司下發關於同意籌建營業部的批覆,並抄送營業部擬設立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同時在《期貨經紀公司設立營業部申請書》“公司所在地派出機構意見”欄簽署意見。
2.公司應向擬設立地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l)申請籌建的報告;
(2)可行性報告;
(3)籌建方案;
(4)籌建負責人名單、簡歷、任職資格證明或資信情況說明;
(5)公司上年度經營財務情況;
(6)證監會及派出機構要求的其它材料。
3.營業部擬設立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審查同意後,應向證監會提交關於同意公司籌建營業部的報告,連同公司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的批覆檔案及公司上報材料一併報證監會複審。
4.證監會審查合格後,向營業部擬設立地證監會派出機構下發關於同意公司籌建營業部的批覆。
5.營業部的籌建工作應當自證監會批覆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逾期未完成籌建的,原批覆檔案自動失效。遇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籌建期限的,應當於籌建期滿前1個月向證監會提出延期籌建的書面申請,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後予以延期,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營業部的開業

1.營業部籌建工作完成後,公司應向營業部擬設立地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l)申請開業的報告;
(2)籌建情況報告;
(3)《關於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審批工作的通知》第三條規定的材料。
2.營業部擬設立地證監會派出機構結合營業部的開業申請和上報材料,對營業部的籌建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和驗收。具體驗收標準包括:
(l)申報材料與實際籌建情況相符;
(2)營業部崗位設定符合有關規定;
(3)有符合要求的營業部管理制度;
(4)營業部經理具備相應資格;
(5)從業人員取得從業資格,從業人員數量符合要求;
(6)有適合開展期貨經紀業務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7)證監會及派出機構認為需要驗收的其他事項。
3.營業部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驗收合格後,在《期貨經紀公司設立營業部申請書》“營業部所在地派出機構意見”欄中出具材料初審和現場檢查驗收的意見,連同上述材料一併報證監會複審。
4.證監會審查驗收合格後,向營業部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下發關於同意營業部開業的批覆。
5.公司按《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營業部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登記後,在指定報刊上公告,並將公告報所在地派出機構備案。
在公司和營業部報批的過程中,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某一環節作出不批准決定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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