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工具、器具投資

設備、工具、器具投資是固定資產投資中用於購置或自製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工具、器具的投資。設備分為需要安裝的設備和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兩大類。前者指必須將其整體或幾個部位裝配起來,安裝在基礎上或建築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設備。安裝完畢的設備才能計算其投資完成額,由於設備安裝時間一般較長,為了及時反映其投資完成進度,現行制度規定,凡符合以下3個條件的,即可計算投資完成額:①設備的基礎或支架已經完成; ②安裝設備所必須的圖紙資料已經具備; ③按照正常施工程式,設備運到現場開箱檢驗完畢,吊裝就位並繼續進行安裝。

大型聯動設備如蒸汽鍋爐、壓縮機、發電機、軋鋼機等,因施工期長,可以按照上述開始安裝條件分段計算投資額。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為建設單位加工製作的和建設單位自製的非標準設備,如爐體、容器等,應在設備製造完成,並吊裝就位正式開始安裝後,計算設備投資完成額。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工具、器具運到建設單位的倉庫或指定地點,經驗收合格後,即可計算投資完成額。設備等已經付款但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如尚在運輸途中或未到達指定地點的,不應計算投資完成額。購置飛機、船舶等製造期較長的設備,其投資可按契約規定分期付款,分期計算投資完成額。備品、備件和備用設備的投資完成額,應在到達貨位經驗收合格後進行計算。列入固定資產投資的設備、工具、器具均應符合財務部門規定的固定資產標準。但新建、擴建項目的新建車間,按照設計和計畫要求購置或自製的全部設備、工具器具,不論是否達到固定資產標準均列入 “設備、工具、器具購置”投資中。在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時,對未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作交付使用流動資產處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