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棍

訟棍

訟棍,指舊社會唆使別人打官司自己從中取利的人,在英語中指卑鄙的、吹毛求疵的、不講道德的律師。

在現代社會,人們通常將通過不合法,不道德手段,只為追求個人金錢和權力欲望,披著法律外衣的律師也稱為訟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訟棍
  • 外文名:shyster
  • 拼音:sòng gùn
  • 注音:ㄙㄨㄙˋ ㄍㄨㄣˋ
基本解釋,引證解釋,

基本解釋

[legal pettifogger] 挑唆別人打官司,藉以從中牟利的人。
沈大年又補了一張呈子,知縣大怒,說他是個刁健訟棍,一張批,兩個差,押解他回常州去了。——《儒林外史》
新中國成立後,“訟棍”架訟、霸訟、擾亂審判秩序和社會安定的現象,也與其他社會醜惡現象一樣隨之絕跡。然而,近幾年來,在改革開放新形勢下,隨著人們相互之間交往的增多和各類糾紛的上升,“訟棍”現象竟又死灰復燃,以各種方式悄悄滲入社會,唆訟、架訟、霸訟甚至以所謂“訴訟代理人”的身份,堂而皇之地進入審判庭。由於這些人不是專門的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調解員,他們對法律不懂裝懂,任意曲解,對事實隨意歪曲,對當事人胡亂許願,致使許多案件,該調解的調不了,該息訴的不息訴,該執行的執行不了,擾亂了審判秩序,激化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影響了社會的安定團結。

引證解釋

指唆使別人打官司,藉以從中取利的惡棍。
張集馨 《道鹹宦海見聞錄·戊戌三十九歲》:“ 平定州 訟棍已革生員 郭嗣宗 ,借其出嫁女自刎案,京控三次,省控四次,欽差行轅控二次。”《儒林外史》第四十回:“ 沉大年 又補了一張呈子。知縣大怒,說他是個刁健訟棍,一張批,兩個差人,押解他回 常州 去了。”巴金 《春》六:“奇怪!他不是律師,又不是訟棍,怎么靠打官司發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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