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生育率

計畫生育率是一定時期內 (通常指一年) 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的出生人數占同期全部出生人數之比。用百分數來表示。在70年代,計畫生育規定“晚、稀、少”,即晚婚、兩胎之間生育間隔期要長、生育的子女不超過兩個。目前,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按政策規定經過批准可以生二胎。按以上規定出生的嬰兒,即為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的出生人數。計畫生育率是檢驗計畫生育工作質量的綜合指標。計畫生育率的高低,與計畫生育的質量成正比。在全部出生人數中符合計畫生育政策出生的人數越多,表明計畫生育的工作搞得越好。相反,在全部出生人數中不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的出生人數越多,則表明計畫生育的工作搞得不好。

概述:
能綜合地反映國家關於婚齡、生育子女數和生育問隔等政策要求的執行程度,比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長率更能準確地反映計畫生育工作的質量、計畫生育率是實行計畫生育政策的社會主義國家所特有的統計指標,它反映了社會主義制度下全社會範圍內實行生育計畫化的程度。
計算公式:
計畫生育率=計畫內出生人數÷同期出生總人數×100% ,出生總人數指出生時有生命標誌的活嬰數,只要有一瞬間的生命現象都應計算,但不包括死產數,符合計畫生育要求,指在統計期內,按現行計畫生育政策規定(如婦女的生育年齡、生育孩次、生育間隔等)生育的活嬰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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