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生育服務證

計畫生育服務證

計畫生育服務證是集準生證、查環等功能為一體的證件。已婚婦女懷孕後,孕檢、分娩、享受免費避孕藥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這個《計畫生育服務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計畫生育服務證
  • 別名:準生證
  • 辦理時間:懷孕前或生育後三個月內
  • 發放單位: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主要作用,辦理時間,辦理流程,補辦方法,使用期限,

主要作用

1、男女結婚後,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話,必需先去辦理計畫生育服務證明,生孩子的時候相關部門要檢查,比如醫院、管計畫生育相關部門,這個證相當於工商的許可證一樣,有這個生育服務證就代表國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懷孕7個月的時候要靠這個生育服務證來啟動你的生育保險辦理程式。
3、育齡夫妻持《生育服務證》接受圍產期醫療保健服務,根據需要選擇參加宣傳、諮詢、培訓,並接受生殖保健、避孕節育服務。
4、給新生兒上戶口。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後,應當持《生育服務證》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新生兒上戶口跟生育服務證沒有必然關係,衛生部關於印發《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衛基婦發[2001]45號)規定:三、新生兒父親或母親或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人口登記手續。四、非父母戶籍所在地出生的嬰兒,持出生地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回父母戶籍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辦理時間

女方達到晚育年齡(24周歲以上)並且夫妻雙方均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可以在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內辦理計畫生育服務證。

辦理流程

步驟一: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
步驟二: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
步驟三: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後,交由當事人保存。特殊情況:對於想要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按照辦理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程式申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區(縣)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或市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不同的地區在辦證程式上取捨不同
2012年年底,國家人口計生委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簡化辦證程式,流動人口可在現居住地辦證登記。曹志偉仍然覺得當前的辦證程式複雜冗長,並將辦證的時間成本折算成經濟成本,主張辦證時間從19個工作日縮減為4個工作日。這樣的主張在“簡政放權”的改革主旋律之下,容易獲得認同,在政府部門一方看來也有其合理性,但相對一個證件的存廢而言,精簡程式所釋放的成本空間必然有限。
2013年8月,在廣州市組織的政府問政活動現場,市政協委員曹志偉拋出了準生證辦證難的問題。他展示的辦準生證的“長征圖”顯示,“辦個準生證,涉及部門有8個,蓋13個章,辦理手續16道。”要合法生育,必須經過繁雜的程式,這些程式是否確有必要,還是只是舊做法的延續。

補辦方法

拿兩個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或者村委會補辦,或者上戶口的時候,拿戶口本和寶寶的醫學出生證明(寶寶出生的醫院會出具相關手續並告訴你如何辦理)去派出所辦理(小孩出生一個月以內,一個月後要雙方居委會證明等)。

使用期限

計畫生育服務證一般有效期為0.5-1年,不同地域的具體規定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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