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意之辯

言意之辯是魏晉學者對語言、概念能否表達思想的爭辯。“言”即語言、概念:“意”即思想。《周易》中已提出“書不盡言,言不盡意”。魏晉時,以苟粲、王弼為代表,發揮這一思想,認為語辭不能表達事物深處的精微之理,強調只有忘“言”才能得“象”,只有忘“象”才能得“意”。“意”不僅可以獨立存在,而且只有離開“言”和“象”才能獲得。

以歐陽建為代表,則認為言能盡意,強調事物的形色不依賴於“名”、“言”而獨立存在。但“名”與“言”具有辨物和暢理的作用,“誠以理得於心,非言不暢;物定於彼,非名不辯”。言意之辯對於揭示“名”和“言”在語言和邏輯上的本質與作用具有一定意義。參見“言不盡意”、“ 言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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