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關於加快推動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的意見》

日前,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省科技廳《關於加快推動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的意見》(魯政辦發[2015]4號)(以下簡稱《意見》)。這是省科技廳落實省委省政府戰略部署,加大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力度,開拓新興產業培育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新路徑的又一重要改革舉措。《意見》的出台對於推動全省經濟轉方式,調結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解讀:《關於加快推動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的意見》
  • 來源:三維政策(見參考資料)
2015年1月,山東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省科技廳《關於加快推動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省科技廳落實省委省政府戰略部署,加大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力度,開拓新興產業培育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新路徑的又一重要改革舉措。《意見》的出台對於推動全省經濟轉方式,調結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意見》出台的背景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要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發揮市場對各類創新要素配置的導向作用,強化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科技要堅持面向經濟社會發展的導向,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完善資金鍊。加速產業鏈上關聯企業、研發和科技服務機構聚集,構建創新型產業集群,通過集群內分工合作和協同創新,形成跨行業、跨區域帶動作用強、競爭力強的產業創新組織形態,是貫徹落實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
近年來,全省以高新區為主要載體,重點圍繞新材料、電子信息、先進制造、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通過整合創新資源,組織關鍵技術攻關,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初具規模。全省產值超過100億元的創新型產業集群達到近百個,其中青島數字家電、淄博化工新材料、濟寧煤化工、濰坊汽車零部件等一批產業集群產值將達到或已超過千億,對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
當前,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需要創新型產業形態支持。全省現有的傳統產業集群發展模式與產業轉型升級的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產業集群規模不夠大,研發能力比較弱,創新能力不夠強;產業集群發展所需人才不足;產業集群產業鏈不夠完整,集群內產業層次和附加值比較低;產業集群的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發揮不充分,整體競爭優勢不突出等。加速傳統產業集群組織形式、內部結構、發展模式、實現目標的轉變十分必要。
二、《意見》的主要內容
(一)提出了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的目標。《意見》結合我省實際,提出要以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為載體,培育壯大產值過千億元的集群。到 “十二五”末,基本完成全省創新型集群發展規劃布局,產值過千億元集群達到5個。“十三五”期間,新培育15個發展潛力大、創新能力強的創新型集群,成為支撐全省產業轉型升級的後備力量。到“十三五”末,產值過千億元創新型集群達到20個,成為科技人才、創新平台、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科技服務業的聚集地。部分集群在創新成果及轉化、研發實力、專利授權量和規模效應等方面達到國內領軍水平。
(二)提出了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的規劃布局。在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重點支持半導體發光、高端聚氨酯、海洋生物技術與醫藥等集群;在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重點支持高端石油裝備、銅冶煉與銅材深加工、高效生態農業等集群;在省會城市群經濟圈重點支持雲計算、智慧型輸配電、高分子材料、先進陶瓷、礦山機械、鋼鐵新材料等集群;在西部隆起帶重點支持生物技術與醫藥、新能源電動汽車、複合材料等集群;在資源枯竭型城市,重點支持工程機械、數控加工裝備製造、鋰電等集群。
(三)提出了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的主要力量。《意見》指出,要充分發揮骨幹企業核心作用,加快培育關聯度高、主業突出、創新能力強、帶動性強的集群骨幹企業。鼓勵和引導骨幹企業參與基礎研究和關鍵技術研發及轉化、組建獨立法人資格的創新平台、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投資興辦專業化孵化器等。要注重培育集群發展的後備力量,將《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科技關於支持高新區科技型小微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相關優惠政策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將適用範圍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擴大到區外,強化對與集群科技型小微企業的服務,推動人才、資金、項目等創新要素加速向科技型小微企業集聚。
(四)提出了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的主要途徑。《意見》指出,要以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和重大技術集成與套用示範為突破,在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著力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突破關鍵材料、核心器件、智慧型裝備和節能減排等重點環節,加快形成若干條技術含量高、特色鮮明的產業鏈,以技術突破帶動集群綜合實力提升;在傳統產業領域,重點通過高新技術嫁接,加快先進技術和創新產品研發,提升技術和裝備水平,推動集群高端、高質、高效發展。要以協同創新為重要手段,以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為紐帶,推動科技人才、重大技術創新平台、公共技術創新平台、科技服務中介機構等創新要素向集群集聚,提高集群企業研發能力,完善創新服務體系。
三、配套措施
(一)完善協調發展機制。積極爭取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各類重大科技計畫在創新型集群落地實施。通過廳市會商、部門協同、政企協同、企企協同加快產學研協同創新,推動創新資源向集群持續集聚,形成發展的合力。
(二)完善市場投入機制。充分利用財政資金和社會資本,建立覆蓋創新研發、轉化孵化、市場套用等多環節的資金支持體系。發揮省級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的引導作用,加快技術創新成果產業化。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先導資金面向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創業投資機構,支持開展天使投資、創業投資,解決好企業發展的“最初一公里”問題。
(三)完善政策落實機制。鼓勵符合條件的創新型產業集群落實中央和省出台的鼓勵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加大研發經費加計扣除等政策落實情況的督查力度,加強政策的相互銜接及配套,完善鼓勵創新政策體系。
(四)加強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保護。實施專利導航工程,揭示相關產業領域的競爭格局和動態,為集群科學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引領和支撐。堅決查處和打擊各種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提高集群企業運用及保護智慧財產權能力。
(五)加強開放創新合作。支持集群開展國內外創新合作,增強自主創新能力。鼓勵集群通過聯合孵化項目,共建產業基地,推動集群產業鏈橫向拓展和縱向延伸,提高持續發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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