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經準則

解經準則,猶太教解經學術語。指根據《塔木德》的原則對經典作出符合新情況的解釋的方法或體系。已知最早系統成文的解經準則共7條, 出自希勒爾的手筆。其後約在公元100年,以實瑪利·本·以利沙又擴充為13條。約公元150年, 伊本·約瑟(Eliezer ben Yoseha-Galili)提出32條。較重要的方法有“擴延”(即從小前提推演到大前提)和“比較”(即用類比法進行推理)。而納胡姆(Nahum of Gimzo)假定每個字母的標記都有特殊含義,據此推衍出一套解經方法,後被其學生阿吉巴·本·約瑟夫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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