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經原理

解經原理,基督教解經學課題之一。討論詮解《聖經》所應遵循的原則。源出希臘文hermeneutikos的意譯,意為“解析”,系由希臘神話中海爾梅斯神的名字引伸而來,他是諸神之間的信使與通譯。在古代教父時代,主要分著重喻意原則的亞歷山大里亞學派和著重字面直解原則的安提阿學派。中世紀時,陸續出現“不得危害信仰”、“不得損傷道德”等原則。天主教會更認為解經需與歷代教會所作規定保持一致。16世紀宗教改革運動後,新教解經學家又提出一些新的原則。例如, 弗拉修(Matthias Flacius,1520—1575)提出“歷史原則”和“歷史是教義的基礎”的名言,認為只有對各卷寫成時的歷史真實情況有所了解,才能對其所提出的教義作出正確的解釋。格拉修(Salomo Glassius,1593—1656)提出“語言原則”, 並於1623年發表所著《聖典語言學》(Philologia Sacra),主張解釋《聖經》應對原本所使用的古代語言進行深刻研究。近代基督教各派在解經原理問題上出現許多傾向。基要主義派主張恢復狹義的靈感論,認為《聖經》既出於上帝的靈感,就只能從承認其一切文句皆是上帝的話為前提。現代主義派則認為,《聖經》雖含有上帝的靈感,但各卷作者仍舊是人,所寫經文仍有人的因素,故解經時,可在肯定靈感的前提下,將《聖經》視同其他古典書籍一樣地進行各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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