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物篇醫說

醫案醫話類。四卷。清·張確(字介石)撰。成書於清康熙六十年(1721)。本書旨在觀自然之物而言醫。卷一推陰陽五行生剋制化升降,以及臟腑精神血氣,以七言韻律述五臟之形態功能;卷二言調攝治未病,治未病須知寒暑、安神、悅樂、導引、吐故納新、定神、意成等;卷三記錄各類病證,有痰、牙疼、痰火、中風、小產等,以及部分醫論,如“勿受補”、“陰陽虛實”等,病證記載的原則為“已劑效必求其所以”,“不應亦必深察冥思”;卷四論藥性,闡發己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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