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聽作品

視聽作品,是指通過機械裝置能直接為人的視覺和聽覺所感知的作品。雖常表現音樂、戲劇、曲藝、舞蹈、美術、攝影、講演和其他表演內容,但和這些作品不同,必須藉助適當的裝置才能反映作品形式和內容。視聽作品包括有聲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和其他錄製在磁帶、唱片或類似這一方面上的配音圖象作品等。視聽作品也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一種作品形式。

藉助電磁、光電、電子計算機設備等技術手段所記載和再現的聲音、圖像、數據等信息資料。中國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將視聽資料定為訴訟證據的一種獨立形式。在刑事訴訟實踐中,特別是在刑事偵查中運用也十分廣泛。可分為錄音、錄像、電腦數據以及紅外線、中子束、雷射等測驗儀器提供的資料。使用時必須審查信息存貯、輸出、轉換等環節是否存在誤差,資料內容有無人為篡改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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