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區

分為城市規劃區、鄉村規劃區、局部拆遷區、產業規劃、交通道路規劃、排污規劃、消防綠化規劃、基礎設施規劃三個層次,所有建築不得在規劃區以外或建設用地以外建設,不得在基礎設施不健全的拆遷區內建設,消防綠化公共空間配套齊全後,整齊整潔、合理使用建設用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規劃區,是指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城市行政區域內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城市規劃區的具體範圍,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中劃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範圍由有關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規劃區
  • 外文名:planning area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 範圍:政府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中劃定
規劃區的具體範圍由有關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
劃定城鄉規劃區,要堅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城鄉統籌和區域協調發展的原則,根據城鄉發展的需要與可能,深入研究城鎮化和城鎮空間拓展的歷史規律,科學預測城鎮未來空間拓展的方向和目標,充分考慮城市與周邊鎮、鄉、村統籌發展的要求,充分考慮對水源地、生態控制區廊道、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廊道等城鄉發展的保障條件的保護要求,充分考慮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實施城鄉規劃的必要性與可行性,綜合確定規劃區範圍。規劃區是城鄉規劃、建設、管理與有關部門職能分工的重要依據之一。劃定規劃區應按照科學性、系統性的原則,統籌兼顧各方要求,採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方案比選,聽取各方意見,科學認證後最終確定。
城鄉規劃的制定工作中,要結合本地實際,因地制宜,根據城鄉規劃制定和實施管理的工作需要,科學劃定城鄉規劃區範圍。近年來,我國一些中心城市,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深圳市等,從加強城鄉統籌和區域統籌的需要出發,在修編城市總體規劃時,將全市域範圍都納入規劃區,加強對市域範圍的統一的規劃和整體協調,市域範圍內的各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照統一的規劃實施建設管理。實踐證明,這種做法有利於提升全市的整體規划水平,促進了城鄉統籌發展和市域協調發展,體現了《城鄉規劃法》的基本立法精神。
劃定規劃區應當遵循的主要原則包括:
一是要堅持科學發展觀的原則。綜合考慮當地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水平與發展需要,既要為今後的發展提供空間做準備,保障可持續發展目標要求的實現,又要注重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促進集約、最佳化利用土地與自然資源,防止引發城鄉發展建設的盲目性、無序性。
二是要堅持城鄉統籌發展的原則。將具有密切聯繫的市、鎮、鄉和村莊納入統一的規劃,實施統一規劃前提下的管理,加強市、鎮基礎設施向農村地區延伸和社會服務事業向農村覆蓋,保證一定空間距離範圍內的城市、鎮、鄉和村莊在資源調配、生活供應、設施共享等方面能夠實現相互依存、緊密聯繫,避免各自為政、重複建設、資源浪費。
三是要堅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城鄉發展的需要與可能,深入研究城鎮化和城市空間拓展的歷史規律,科學預測城市未來空間拓展的方向和目標,充分考慮城市與周邊鎮、鄉、村統籌發展的要求,充分考慮對水源地、生態廊道、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廊道等城鄉發展的保障條件的保護要求。
四是要堅持可操作性原則,保證規劃區內範圍位於相應層級的行政管轄範圍內,在一般情況下應是一個用封閉線圍成的區域,並且以完整的行政管轄區為界限,以便於規劃的實施管理。
必須強調的是,在已經確定的規劃區內,必須實行嚴格的規劃管理,一切建設活動必須依法符合城鄉規劃,服從城鄉規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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