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州民族宗教事務局

西雙版納州民族宗教事務局是主管全州民族、宗教事務的州人民政府職能工作部門,1996年機構改革時由原來的州民族事務委員會和州宗教事務局合併組建而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雙版納州民族宗教事務局
  • 地點:西雙版納州
  • 類型:事務局
  • 主要職責: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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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簡介

下設辦公室、民族科、宗教科和事業單位少數民族研究所、古籍辦、民語委、貝葉文化研究中心(四塊牌子一套人員)及雲南佛學院西雙版納分院。全局現有幹部職工24人,其中,局領導4人,辦公室4人(含2名駕駛員),民族科3人,宗教科4人,民研所6人,佛學院3人。

主要職責

民族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規,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確保民族團結和邊疆穩定,當好州委、州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
2、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等重大課題的綜合調研,擬定全州有關民族關係、民族事務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
3、指導、監督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實施;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辦理有關民族識別、民族成份更改等事宜。
4、保障少數民族平等權利,依法協調各民族之間關係,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維護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開展少數民族對外交流活動;
5、廣泛聯繫民族幹部,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教育、交流、使用等工作。
6、研究民族經濟發展情況,參與制定民族經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統計、扶貧工作;組織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做好電腦農業專家系統在我州的推廣運用工作。
7、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等工作;研究民族教育改革中特殊問題的對策建議;開展民族政策、民族理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宣傳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開展對外文化交往活動。
8、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研究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翻譯、出版和教育,研究各民族的歷史、政治、經濟、習俗和宗教文化等;管理民族古籍的搶救、收集、整理、出版規劃工作;管理所屬民族文化研究事業單位。
9、加強對民族上層工作的領導,做好民族上層人士生活、參觀及學習等各項管理工作。
10、指導縣(市)民族工作;承辦州委、州政府及省民委交辦的工作;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參觀、學習、考察等事宜,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

宗教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調查研究我州宗教現狀,了解境外宗教情況,掌握動態,對存在問題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
3、草擬我州有關宗教工作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4、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宗教事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5、對有關宗教活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在我州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依法加強宗教活動場所的審核和管理,引導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6、鞏固和發展黨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積極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的自我教育,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我州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和諧穩定服務。
7、指導宗教團體在憲法、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按照自身的特點獨立開展工作,搞好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辦好州佛學院;辦理宗教團體需要有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
8、組織協調、指導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9、指導縣市宗教事務部門工作。協助縣市政府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重大問題。
10、堅持、幫助宗教界按照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開展宗教對外友好交往活動,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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