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是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地方民航發展局、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地方鐵路發展局牌子。

根據《中共雲南省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雙版納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10號)、《中共西雙版納州委關於貫徹黨政機構改革重大決策部署的實施意見》(西發〔2019〕2號)精神,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歐陽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
  • 外文名:Transportation Bureau of Xishuangbanna Dai Autonomous Prefecture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歐陽春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規劃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等行業發展,指導做好郵政管理有關工作,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二)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標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擬訂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發展戰略、政策和專項規劃,統籌銜接郵政行業規劃,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起草綜合交通運輸單行條例草案,組織擬訂有關貫徹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負責擬訂綜合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綜合運輸計畫。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地方標準,協調銜接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標準。承擔州級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行業有關改革工作。
(三)指導綜合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負責綜合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監督實施。配合協調開展通用機場運營管理。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和汽車租賃。負責許可權內汽車出入境運輸、河流運輸、庫區運輸及航道有關管理工作。監督執行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指導管理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參與機動車報廢政策、標準制定工作。
(四)負責水路的行業管理。負責許可權內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航道管理養護、船舶與港口設施安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本州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港口、碼頭、水運的行業管理。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指導協調國際、國內、省內航線開發,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協調空域資源開發利用。依法對民用機場的機場淨空、電磁環境、控制用地保護等工作實施監管。履行州政府規定和授權的機場行政管理。
(六)負責提出全州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照規定許可權提出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統籌管理支配全州民航事業發展資金(省財政撥款、省政府參股航空公司分紅和國家民航發展基金返還)、全州預算內民航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國際航線培育資金等資金。負責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州公路通行費監督管理,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收費標準。
(七)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養護、市場的行業監管。負責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養護有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及實施細則、辦法的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公路、地方鐵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國家鐵路項目建設工作。協調推進機場建設,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承擔國家、省、州重點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
(八)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配合州內民航突發事件及大面積航班延誤等處置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交通戰備日常工作。
(九)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培訓、環境保護、綠色交通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協調中央、省垂直管理的鐵路、民航、郵政、國家海事工作,負責地方海事等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一)指導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負責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由州級承擔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職責。制定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二)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交通運輸規劃、報批方面的職責分工
(1)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州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統籌協調全州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等規劃。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州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
(2)由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會同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做好有關交通運輸規劃、項目的報批工作。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需要上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及安排預算內資金的綜合交通基礎設施重大項目,由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後,按照程式報批;需要由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審批、核准的綜合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由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審核、按照程式報批。
2、與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城市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及項目的審批、核准,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和監督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及工程質量安全;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銜接城市軌道交通的國土空間規劃。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軌道規劃與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3、與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水利局、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職責分工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對內河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水利局牽頭會同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對河道采砂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各級交通運輸部門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參與編制通航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承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息、政務公開、督辦、會務、接待、後勤保障和行業電子政務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對外合作交流及外事工作。負責科技、教育、標準化、信息化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與行業文化建設。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業幹部教育培訓。
(二)綜合規劃科。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體系專項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統籌銜接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和郵政專項規劃並提出草案,負責上報或出具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意見。指導全州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及岸線使用。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負責利用外資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負責組織交通行業扶貧、國防動員、交通戰備、環境保護工作。
(三)綜合建設和管養科(行政審批科)。負責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質量監督的行業管理,組織擬訂政策、制度、技術標準和實施辦法。負責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建設市場監管工作。指導行業工程質量監督,組織擬訂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有關重點工程項目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建設工程設計審批、施工許可、造價管理、招投標管理、實施監督、竣工驗收工作建議。指導和監管環保設計、施工和驗收工作。負責公路管理、養護行業管理。
負責擬訂全州公路發展政策措施及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公路養護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基礎設施運營維護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路域環境整治、服務區整治改造工作。負責公路標誌標線管理工作。監測和協調公路網運行。負責組織災毀搶修保通,監督公路災害防治及恢復工程的實施。指導超限運輸管理。指導農村公路工作,負責“四好農村路”工作。負責擬訂行政審批有關制度、辦法和工作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審批事項集中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指導行業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水路行業管理。負責水路養護市場監管。負責重點水路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港口、航道等重點水運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港口、航道養護管理。
(四)綜合運輸科。負責擬訂綜合運輸發展戰略、制度、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銜接各種運輸方式。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擬訂綜合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綜合運輸計畫。指導規範運輸市場秩序。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協調各種運輸方式銜接。指導運輸線路、營運車輛等管理工作。監督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執行。指導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和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出租汽車、汽車租賃工作。
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營運汽車出入境運輸、省際、市際運輸事務有關管理工作。按照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指導運輸樞紐、站場管理工作。參與道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負責公路通行費監督管理,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收費標準。負責行業節能減排工作。配合綜合運輸對外合作交流、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和協定的執行工作。負責提出公路運輸、水路運輸、港口經營許可有關事項的行政審批、核准建議。指導公路、水路運輸工作。
(五)法制和安全監管科(應急辦公室、水上搜救應急中心)。承擔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行業有關改革工作。負責信訪工作。指導行業法治建設。組織起草綜合交通運輸單行條例草案並擬訂實施意見。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法律顧問、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有關法律事務。指導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業執法監督。
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政策、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行業安全生產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負責重點工程項目以及公路、港口經營、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防災減災、自然災害和重大突發事件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配合協調大面積航班延誤等處置。負責水上搜救應急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船員登記和管理有關工作。
(六)鐵路和民航發展科。編制鐵路專項規劃,提出年度計畫建議。負責協調國家、省審批鐵路項目和城際鐵路、捷運、輕軌、現代有軌電車規劃的報批等前期工作。負責提出列入省級批准有關規劃、由地方政府主導建設的縣域鐵路、資源開發性鐵路、支線鐵路項目,國家有關規劃批准的城際鐵路、捷運、輕軌、現代有軌電車軌道交通項目,企業投資等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鐵路項目審批、核准的建議並組織實施。配合國家鐵路建設工作,負責地方鐵路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統籌協調指導征地拆遷工作。
指導地方鐵路運輸市場監管,協調鐵路運輸工作。協調中央垂直管理的鐵路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編制民航專項規劃,提出年度計畫建議。負責協調民用航空項目前期工作。負責提出民用運輸機場改擴建項目(除新增跑道外)、新建通用機場項目,及其服務保障體系建設項目,通用航空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由州政府主導建設項目的申報工作。參與協調國際、國內、省內航線開發,提出航線開發的措施建議。負責協調推進機場建設,參與機場建設管理監督檢查工作。協調空域資源開發利用工作。配合對民用機場的機場淨空等工作實施監管。組織協調州內重大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任務。配合開展機場行政管理、通用機場運營管理工作。
(七)資財審計科。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行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本州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負責交通發展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和監督,協調有關財稅政策。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融資、信貸、外匯等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預決算、政府採購及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州收費公路權益轉讓管理工作。負責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勞動工資保障工作,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意識形態工作。

行政編制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設局長1名(正處級),副局長4名(副處級,不含兼職,州地方民航發展局局長、州地方鐵路發展局局長由副局長兼任);行業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工勤編制按實有在職工勤人員數統計。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歐陽春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饒莉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州郵政管理局局長:陳景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珍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州交通運政處處長:岩罕應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州港務局局長:張志勇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劉海波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副調研員:丁建民、陳應考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西雙版納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西雙版納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西雙版納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本規定自2019年3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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