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5號)、《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西藏自治區人民政辦公廳印發<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藏黨辦發)〔2009〕27號)精神,設立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 所屬單位:國務院
  • 主要職責: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制度
  • 內設機構:辦公室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將原自治區環境保護局的職責劃入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環境標誌認證的具體事務交給事業單位。
(四)增加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的審批和發放職責。
(五)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加強落實污染減排目標、環境監管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標準,擬訂自治區環境保護政策、規劃;起草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區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制定全區各類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區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地方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地方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地方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縣(市、區)人民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區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自治區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歡快保護指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對地方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全區財政性資金安排提出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自治區級以上環境保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對其進行監督‘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破壞的責任。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規劃、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國家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地方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研究擬訂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細則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城鎮和農牧區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區生態保護規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西藏建設和西藏高原國家生態安全螢幕障建設工作;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是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各類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新建和調整的審批建議,負責建立綜合類型自然保護區和生態功能保護區;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牧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全區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源銷售、使用安全許可審批。負責放射性廢物收貯工作。監督管理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組織開展輻射環境監測。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貫徹落實國家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區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區環境監測網和地方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區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全區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作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國際環境合作中有關地方問題的建議;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委託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生態西藏和西藏高原國家生態安全螢幕障建設是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設9個內設機構(正處級):
(一)辦公室
負責廳機關政務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廳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保衛、信息、電子政務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廳機關信訪工作,組織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規劃財務處
組織編制全區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參與巨觀經濟形勢分析;組織審核城市總體規格和其他部門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負責管理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和項目;組織申報各類環境保護專項項目並做好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全區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承擔廳系統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廳機關的財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負責起草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草案,擬訂全區環境保護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環境行政處罰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自治區環境保護宣傳規劃、綱要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有關環境保護新聞的採訪報導。承擔環境保護社會表彰工作。負責收集、分析和報送環境輿情信息。承擔涉外環境保護事務工作。
(四)環境影響評價處
承擔對自治區重大發展規劃、重大經濟開發計畫和重要產業、重點區域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審核開發建設區域規劃、行業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和分級審批規定,負責審批涉核與輻射以外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自治區審批的建設項目“三同時”(防治污染和保護生態環境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落實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負責全區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管理。提出區域、流域和行業限批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建設項目施工期環境監理工作。
(五)環境監測處(科技標準處)
承擔全區 環境監測管理和環境質量、生態環境狀況等環境信息發表工作,組織編報自治區環境質量報告書,組織編制和發布自治區環境狀況公報。組織建設、管理自治區環境監測網。負責建設全區環境質量和污染源自動連續監測系統。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應急和預警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擬訂全區環境保護科技政策、規劃、計畫。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組織擬訂並發布自治區環境保護標準、技術規範和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技術政策。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與環保產業發展。
(六)污染防治處
起草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是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草案;組織編制重要飲水水源地、自治區重點區域和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及排污許可證、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和跨省轉移許可、有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負責提出全區企業上市和上市企業在融資的環境保護核查意見。編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納入國家總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七)自然生態保護處(自治區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生物環境安全管理辦公室)
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生態環境保護、生態西藏建設和西藏高原國家生態安全螢幕障建設工作。編制全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生態功能區劃,組織評估全區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參與擬訂生態補償政策。組織編制全區自然保護區和生態功能保護區發展規劃並負責實施。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農牧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開展全區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與生態農業建設;參與全區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八)輻射環境管理處
承擔全區輻射安全和電磁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承擔全區放射源銷售、使用安全許可證審批工作。承擔核技術利用項目和伴生放射性礦的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防護工作。承擔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輸變電設施及線路、信號台(站)等電磁輻射裝置和電磁輻射環境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負責審批涉及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輸變電設施與線路等與輻射環境管理有關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九)政工人事處(機關黨委)
承擔廳機關公務員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資格與職務評聘、人員培訓等工作。組織全區環境保護行政表彰。協助對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試行雙重管理。承擔環境保護系統職(執)業資格管理和指導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廳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廳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紀檢組(監察室)為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派駐機構。負責廳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直屬單位

  • 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自治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
(一)規格為正縣級
(二)主要職責:監督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查處環境違法行為;負責組織實施排污收費、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按有關規定徵收排污費;負責受理環境信訪與舉報;協助自治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調查全區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協調全區重大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組織全區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承擔環境執法後督察和掛牌督辦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環境執法稽查和排污收費稽查;承擔自治區審批的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自治區環境應急工作。
承辦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4個(正科級):綜合科、環境監察科、排污收費管理科、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
  • 自治區環境監測中心站(自治區環境科學研究所)
(一)規格為正縣級
(二)主要職責:承擔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測和污染事故調查監測;收集、匯總和管理全區環境監測數據,負責全區環境監測系統的監測 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指導全區各級環境監測站計量認證工作;開展環境狀況調查和評價,編制環境監測報告和環境質量報告書;承擔自治區環境監測網建設和運行;承擔全區環境統計工作;負責環境質量與污染源自動連續監測系統的運行和管理;開展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承擔各類環境保護相關規劃編制工作;承擔環境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設計工作;承擔環境標誌認證工作。成辦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9個(正科級):辦公室、總工辦、質量保證室、現場與應急監察室、分析測試中心、自動監測室、統計室、生態環境監測與研究中心、環境規劃研究室。
  • 自治區輻射環境監督站
(一)規格為正縣級
(二)主要職責:負責全區輻射環境飛執法監督檢查;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全區放射性廢物的收貯及自治區放射性廢物庫的日常運轉和管理;承擔全區輻射環境監測工作;承擔輻射安全許可證及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技術審查及驗收監測工作。承辦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3個(正科級):綜合科、放廢庫運行與管理科、輻射環境監測中心
  • 自治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一)規格為正縣級
(二)主要職責:受委託負責組織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技術評估;承擔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建立和管理自治區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審查專家庫;開展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審批的生態建設類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報告技術評估工作。承辦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2個(正科級):綜合業務科、環境影響檔案技術評估科。
  • 自治區固體廢物監測監督管理中心
(一)規格為正縣級
(二)主要職責:承擔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固體廢物行政代理和申報登記、危險廢物管理計畫和轉移聯單等環境管理制度;監督管理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處置工作;承擔全區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區固體廢物申報登記檔案和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因固體廢物引起的污染事故、環境糾紛、生態破壞事件。承辦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2個(正科級):綜合科、監督管理科
  • 自治區環境信息中心(自治區環境宣傳中心)
(一)規格為副縣級
(二)主要職責:承擔各類環境宣傳工作;組織綠色創建活動;負責《中國環境報》西藏記者站工作;承辦環境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區環境信息網路建設和網路安全工作;負責環保系統電子公文傳輸的技術支持和信息安全工作。承辦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2個(正科級):環境宣傳科、環境信息科

現任領導

廳黨組書記、副廳長:胡為民
廳黨組副書記、廳長:羅傑
副廳長(正廳級):丹巴曲桑
廳黨組副書記 副廳長:次仁央宗
廳黨組副書記 副廳長:張天華
廳黨組成員 副廳長:巢哲雄
廳黨組成員 副廳長:扎西頓珠
廳長助理:沈鋼
廳副巡視員:稅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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