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

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是主管全區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自治區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
  • 外文名:The Tibet autonomous region of land and resources
  • 職責:主管全區土地資源
  • 地區:西藏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機構職能

(一)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起草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國土資源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草案;制定國土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並指導全區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二)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區國土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區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定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指導和審核地(市)、縣(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全區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請國家或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相關規劃的審核;參與報請國務院、自治區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區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區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和組織落實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上報國家或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區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訂全區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地方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全區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
(十)負責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管理全區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自治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自治區級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指導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突發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徵收國土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區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依法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訂、實施全區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負責國土資源科技項目的審查和推薦工作;按照許可權開展國土資源保護和管理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和實施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歸口管理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
(十六)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
規劃處(調控和監測處、科技合作處)
耕地保護處(土地利用管理處)
地籍管理處
礦產開發管理處(地質勘查處)
礦產資源儲量處
地質環境處
執法監察局(自治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
財務審計處
政工人事處(機關黨委)
自治區紀委派駐機構(監察廳)

直屬單位

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西藏自治區測繪局
西藏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總站
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規劃研究院
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現任領導

最新領導班子成員:
嘎瑪仁青廳黨組書記、副廳長
梁建平廳黨組副書記、廳長
多吉中國工程院院士、廳總工程師
張建平廳黨組成員、巡視員
布瓊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周光樹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多吉歐珠廳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
王維拉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兼區測繪局局長
楊尚冰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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