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醫學院章程

西安醫學院章程

《西安醫學院章程》是由陝西省教育廳2014年10月9日核准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醫學院章程
  • 發布文號:陝教政〔2014〕25號
  • 核准發布時間:2014年10月9日
核准公告,章程內容,序言,第一章總則,第二章舉辦者與學校,第三章教育功能與形式,第四章組織機構與運行機制,第五章教職工,第六章學生,第七章董事會 基金會 校友會,第八章財務 資產 保障,第九章校徽、校旗、校歌、校慶日,第十章附則,

核准公告

西安醫學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你院報送我廳核准的《西安醫學院章程》,經陝西省高等學校章程核准委員會評議,省教育廳審議通過,現予核准。
本《通知》所附章程為最終文本,未經法定程式不得修改。請按照有關程式和要求公布施行。
陝西省教育廳
2014年10月9日

章程內容

序言

西安醫學院是陝西省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高等院校。創建於1951年,其前身為陝西省衛生學校、陝西衛生幹部學院。1994年更名為陝西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06年更名為西安醫學院。
在長期的發展歷程中,西安醫學院本著“尊重生命、崇尚科學”的辦學理念,發揚“上善若水、自強不息”的辦學精神,堅持“團結務實、敬業創新”的校風、“博以啟智、勤以勵志”的教風、“篤學求是、知行並重”的學風,為基層培養高素質套用型醫藥衛生人才,努力建成西北地區高水平的教學型醫科大學。
為實現學校辦學目標,規範辦學行為,保障師生合法權益,建立現代大學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中文名稱為“西安醫學院”,簡稱“西醫”,英文譯名為Xi’an Medical University,縮寫為XMU。
第二條學校法定住所設在西安市未央區辛王路1號,分為未央校區和高新校區。學校根據發展需要,經舉辦者批准可設立和調整校區及校址。
第三條學校為公辦非營利性事業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校長是學校法定代表人。
第四條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西安醫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第五條學校實行校院(系)兩級管理體制。
第六條學校校訓是“厚德博學 精益求精”。
第七條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面向基層,立足陝西,服務西北、輻射周邊,開拓海外,培養高素質套用型醫藥衛生人才”的辦學定位,致力於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與創新。

第二章舉辦者與學校


第八條學校舉辦者為陝西省人民政府。
第九條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決定學校的設立、變更和撤併;
(二)依法確定學校的領導體制;
(三)按照有關規定,任免學校負責人;
(四)指導學校的改革發展,並實行監督管理;
(五)評價監督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舉辦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指導學校工作,為學校改革發展提供必要保障;
(二)支持學校依法自主辦學、自主管理;
(三)按照國家規定,保證學校辦學經費,不斷增加辦學投入;
(四)支持學校開展人才培養、隊伍建設、學科建設、科學研究等活動;
(五)維護學校合法權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學校享有下列權利:
(一)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依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按照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擬訂招生方案,自主調節系科招生比例;
(三)依法自主設定和調整學科、專業;
(四)自主制定人才培養方案,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五)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
(六)依法自主開展與國(境)內外機構之間的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
(七)自主確定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和人員配備;
(八)評聘教職工的職務,調整其收入分配;
(九)對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學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二)尊重和保障教職工和學生依法享有的學術自由;
(三)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及其委託的其他機構對學校辦學水平、教育質量的監督評估;
(四)主動圍繞國家和區域發展需求,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服務;
(五)依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嚴格管理學校經費,學校的財務活動依法接受監督;
(六)積極改善教職工和學生在校學習、工作和生活條件,為其提供良好服務;
(七)維護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教育功能與形式


第十三條學校教育包括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為主,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適度發展繼續教育,開拓留學生教育。
第十四條合理確定辦學層次、規模,科學編制和調整招生計畫。
第十五條自主設定和調整學科門類,以醫學為重點,實現醫學、理學、工學、文學、管理學等學科協調發展;自主設定和調整專業和專業結構。
第十六條制定學籍管理制度,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實行學分制。
第十七條學歷教育頒發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和肄業證書;非學歷教育頒髮結業證書。學校執行國家學位制度,依法對符合條件的受教育者授予相應學位。
第十八條根據人才培養方案,依法實施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教育教學資源建設,最佳化教育教學資源配置,建立和實施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和質量監督保障體系,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第十九條加強臨床教學、實習實踐基地建設,將教學與科研、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
第二十條實行開放辦學,拓展國內外交流合作的深度與廣度。

第四章組織機構與運行機制

第一節學校黨委

第二十一條學校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統一領導學校工作,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議事和決策基本制度,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並開展工作。
學校黨委的主要職責: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進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學校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三)審議確定學校基本管理制度,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主要包括:學校辦學方向、辦學理念與辦學指導思想;學校總體發展規劃,包括學科專業建設規劃、校園建設規劃、學校事業發展規劃以及年度工作計畫等;學校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幹部的任免、獎懲、教育、管理、考核和監督,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學校重大改革方案涉及師生員工根本利益的重大舉措;學校的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大額機動資金調動的審定和監督;學校安全穩定及突發性事件的處置;校長認為應當提交黨委會討論的其他重要問題。涉及重大行政事項主要由校長提出,經黨委會集體討論決定後,由校長組織實施;
(四)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察和監督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和做好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進大學文化傳承創新,推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民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他們依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和需要學校黨委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學校黨委會由黨委書記主持,實行黨委集體領導和黨委委員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按照學校黨委會議事規則討論決定事項;
(九)中國共產黨西安醫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的黨內監督機構,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節校長

第二十二條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負責人,全面負責學校的教學、科學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校長的主要職權是:
(一)擬訂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制訂具體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擬定學科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擬定學校內部行政組織機構設定方案,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式,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學校內部行政組織機構負責人;
(四)負責教師和職工的聘任與管理工作,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擬訂和執行學校年度經費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學校資產,積極籌措辦學經費,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權和其他需要由校長決定的重要事項。
學校行政實行校長統一領導,副校長協助校長分工負責,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工作機制。學校實行校務公開,校長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校長辦公會議是校長行使職權的基本形式。校長辦公會議由校長或受校長委託的副校長主持,按照學校校長辦公會議事規則,討論決定學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第三節學術組織

第二十三條學校依法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校學術事務的最高決策機構。由學術委員會主任主持,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其章程開展工作。學術委員會可設教學指導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各院系部設立學術分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和學術分委員會根據法律規定、學術委員會的授權及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向學術委員會報告工作,接受學術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四條學校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是負責學校學位管理的機構。由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主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其章程開展工作。
第二十五條其他學術組織依照學校授權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

  第四節教學科研醫療機構

第二十六條根據需要設定學院、系、部、研究所等教學、科研機構,履行相應的人才培養、學科建設和科學研究等職責。
第二十七條學校設立學院、系、部(以下均稱“二級學院”)。實行學校、二級學院兩級管理。
第二十八條二級學院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的組織機構。在學校有關制度和授權範圍內自主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等活動。
第二十九條院(系)黨政聯席會議是學院(系)管理決策的基本形式,研究決定本單位重大事項和重大問題。
第三十條院長(系部主任)是二級學院行政負責人,按照學校規定的職責對二級學院的行政事務行使管理權。
第三十一條二級學院按照《中國共產黨黨章》規定,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學校黨委批准,設立黨的委員會或總支部委員會。
二級學院黨委(黨總支)負責思想政治和黨的建設等工作,保證和監督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學校各項決定在本學院的貫徹執行,支持院長(系部主任)履行其職責。
第三十二條學校根據需要設立必要的科學研究機構,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第三十三條學校直屬附屬醫院(以下簡稱“附屬醫院”)是獨立法人單位,是學校領導下的醫療工作和臨床教學機構。
附屬醫院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是法定代表人。
附屬醫院黨委作為政治核心,負責醫院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
學校對附屬醫院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管理和考核。
第三十四條學校非直屬附屬醫院、教學醫院、實習基地根據學校工作需要設立,並依據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第五節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三十五條學校實行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制度。教代會是學校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與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
教代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聽取和審議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和審議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和審議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代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幹部;
(七)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委員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六條 中國教育工會西安醫學院委員會是學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工自願參加的民眾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履行職責,民主參與學校管理與監督。學校工會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第六節民眾組織、民主黨派

第三十七條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西安醫學院委員會在學校黨委和上級團組織的領導下,履行組織青年、引導青年、服務青年和維護青年合法權益的職能。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共青團章程開展工作。
第三十八條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在學校領導下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學生委員會是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常設機構,是學生的自治組織;學生會是學生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和學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機構,依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三十九條校內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第五章教職工


第四十條教職工由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聘用人員組成。
教師是學校辦學的主體力量,學校為教師開展教學和科學研究活動、提高專業水平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四十一條依法對教職工進行聘用、考核、晉升、獎懲等,具體辦法由學校或學校授權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另行制定和實施。
第四十二條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從事教育教學活動,開展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和社會服務;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稱號;
(五)對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等事項的知情權和建議權;
(六)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監督學校各項工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就福利待遇、評優評先、紀律處分等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項表達意見和提出申訴;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契約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三條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尊重學生,愛護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珍惜、愛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合法權益;
(四)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勤奮工作,廉潔自律;
(五)遵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發展和傳播科學技術、先進思想和先進文化;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契約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四條學校逐步提高與其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教職工福利待遇。
第四十五條實行教職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制度,考核結果作為教職員工聘用、分配、晉升和獎懲的依據。
第四十六條設立教職工申訴委員會,受理教職工的申訴。

第六章學生


第四十七條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本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八條學生在校期間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畫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根據有關規定,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並達到相應條件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五)對紀律處分和涉及其權益的相關決定表達異議,提出申訴並請求處理;
(六)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九條學生在校期間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國家榮譽和利益;
(二)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秩序與利益,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努力學習,誠實守信,尊敬師長,關愛他人,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
(四)遵守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
(五)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六)愛護併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七)臨床教學、實習期間應遵守所在單位的規章制度;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條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紀、違規、違法學生予以批評教育和紀律處分。
第五十一條 建立學生幫扶救濟機制,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勤工助學、就業指導等服務,並採取多種途徑保障學生健康成長。
第五十二條對學生課外活動進行指導和管理,支持學生開展學術、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活動,鼓勵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志願服務和其他公益活動。
第五十三條設立學生申訴委員會,受理學生申訴。建立健全學生權利保護制度與機制,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五十四條在學校接受培訓、成人教育、在職學習等其他類的受教育者,其權利義務由受教育者與學校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依法另行約定。

第七章董事會 基金會 校友會


第五十五條董事會是學校與社會雙向參與、雙向服務的聯繫與諮詢機構,按其章程對學校的辦學方向、發展規劃、人才培養等重大問題提供諮詢,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五十六條教育發展基金會是學校設立、經民政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組織,是學校接受社會組織和社會人士捐贈的主體。教育發展基金會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五十七條校友會是學校和校友發起設立、經民政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組織。
學校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地域、行業、屆別等特點的校友分會組織。校友會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及章程開展活動。

第八章財務 資產 保障


第五十八條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辦學經費為輔、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接受社會捐贈的經費籌措機制。
第五十九條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機制。建立健全財務預決算制度、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審計與監察制度、財務信息公開制度等,主動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強化財務運行管理,確保資金安全運行。
學校堅持勤儉辦學,努力節約支出,建設節約型校園,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六十條資產是指屬於學校所有和使用的流動資產、對外投資、固定資產,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以及依法認定為學校所有的其他資產。
第六十一條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資產管理機制,健全資產採購、配置、使用和處置等管理制度,建立資產使用成本分擔機制和資產使用績效評價機制,合理配置資源,提高使用效益。
第六十二條不斷完善後勤管理和服務體系,為師生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提供優質、安全、便捷的各項服務保障。
第六十三條建立保障教育教學和科學研究活動的公共服務體系,開展信息化建設、教學科研基礎設施建設、教育技術現代化建設、圖書情報和檔案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滿足辦學活動的需求。

第九章校徽、校旗、校歌、校慶日


第六十四條校徽為圓形。綠色環形上方白金色的中文校名為魯迅體“西安醫學院”,下方為英文校名;中間圖案為蛇杖與盾牌,下面為基因鏈與書本。
第六十五條校旗是以天藍色和白色為底色的長方形旗幟,上有校徽和“西安醫學院”字樣。
第六十六條校歌暫定為《西醫賦》。
第六十七條學校的校慶日為每年的5月16日。

第十章附則


第六十八條本章程生效後制定的學校規章制度,不得與本章程相牴觸。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學校規章制度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六十九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並徵求意見,校長辦公會研究審議,黨委會討論審定,陝西省教育廳核准,學校發布。
第七十條本章程由學校黨委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一條本章程自核准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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