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社區教育促進條例

為了促進社區教育事業發展,滿足社區居民終身學習需求,推進城鄉社區治理,創建學習型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社區教育促進條例
  • 實施時間:2020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西安市人大常委會
  • 批准時間:2019年7月31日
全文,解讀,

全文

(2019年6月28日西安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2019年7月31日陝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組織實施
第三章 服務保障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社區教育的組織、服務、監督、管理等活動。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社區教育,是指以社區居民為對象,開展旨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豐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居民素質、技能和生活質量的公益性教育活動。
第四條 社區教育堅持黨委領導、政府統籌、部門協同、社會參與、普惠共享的原則。
第五條 社區教育是教育事業重要組成部分,是社區建設的重要內容。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社區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社區教育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六條 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社區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
市、區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群團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社區教育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社區教育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協助做好社區教育工作。
第七條 新聞媒體應當積極宣傳社區教育工作,傳播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理念,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社區教育的氛圍。
第二章 組織實施
第八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多部門共同參與的社區教育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研究、擬定社區教育促進工作相關政策,統籌社區教育資源,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市、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擔社區教育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市、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社區教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編制社區教育發展規劃,並納入教育發展整體規劃;
(二)制定社區教育年度工作計畫;
(三)制定社區教育評價標準;
(四)開展社區教育工作督導檢查並組織考核;
(五)建立和完善社區教育統計制度;
(六)承擔社區教育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十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整合各類教育資源,在市、區縣、街道(鎮)、社區(村)分別設立社區大學、社區教育學院、社區教育學校、社區教學點。
建立以社區大學、社區教育學院、社區教育學校、社區教學點為主體,老年大學和各類社會教育培訓機構為組成部分的社區教育體系。
第十一條 社區大學負責統籌指導社區教育工作的開展,組織實施全市社區教育的教學科研、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社區教育學院負責社區教育的課程開發、教育示範和業務指導等工作。
社區教育學校負責組織實施社區教育教學活動。
社區教學點負責為居民提供靈活便捷的社區教育服務。
第十二條 社區教育應當針對社區內不同教育對象,開展法治教育、公民素養、誠信教育、人文藝術、科學技術、職業技能、早期教育、運動健身、養生保健、生活休閒等教育活動,傳承地方特色文化,滿足社區居民多樣化的學習需求。
第十三條 教育、民政、衛生健康等部門負責組織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豐富老年人生活、增進老年人健康的知識型、休閒型和保健型社區文化教育。
第十四條 教育、婦聯、共青團等部門和組織負責開展婦女兒童權益保障、親職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及社會實踐等活動。
第十五條 教育、農業農村、科技、人社等部門負責開展農業實用技術培訓、農民職業技能培訓、農業技術推廣培訓等活動。
第十六條 文化旅遊、司法、科技、體育、公安、應急管理、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人社、科協、殘聯等部門和組織負責開展文化教育、法治宣傳、科學生活、全民健身、安全教育、衛生保健、食藥安全、環境保護、就業創業、殘疾人職業技能提升等教育培訓活動。
第十七條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充分利用現代遠程教育體系,建立城鄉共享、開放便捷的社區數位化學習公共服務平台,為居民提供多種形式的學習支持服務。
第三章 服務保障
第十八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社區教育經費分級保障體系,建立健全政府投入、社會捐贈、學習者合理分擔等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社區教育投入機制,拓寬社區教育經費來源。
鼓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捐助社區教育。捐贈人依法享受國家教育捐贈有關政策優惠。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區教育經費的監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第十九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為社區大學、社區教育學院、社區教育學校配備相應的教師和管理人員。社區教育專職人員可以在區域內事業編制中統籌安排,也可以在編制外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聘用。
社區教育專職人員在業務進修、專業技術考核等方面與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享有同等權利。
第二十條 市、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專兼職結合的師資隊伍,建立和完善社區教育師資庫,提供師資信息服務。
鼓勵和支持專家、學者、退休教師以及其他具有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的人員兼職從事社區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提供社區教育服務。
鼓勵社會力量為社區居民提供專業性、個性化的社區教育服務。
第二十二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推動居民學習服務圈建設,為居民參加社區教育活動提供便利。
第二十三條 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站)應當拓展社區教育功能,推動社區教育機構與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站)設施統籌、資源共享、服務聯動。
第二十四條 鼓勵各級各類學校和社會教育培訓機構充分利用場地設施、課程資源、師資、教學實訓設備等參與和支持社區教育。
第二十五條 本市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科普場館、體育場館、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等公共文化設施,應當根據其功能、特點,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社區教育活動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第二十六條 鼓勵公眾參與社區教育志願服務。社區教育志願者納入本市志願者服務管理體系。
第二十七條 鼓勵社區教育機構開展社區教育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社區教育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評。
第二十九條 市、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社區教育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對社區教育課程設定、教學內容等情況進行審核指導。
第三十條 市、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社區大學、社區教育學院定期對轄區內的社區教育機構辦學水平、教育質量進行評估。評估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市、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開展社區教育統計工作,定期發布相關信息。
社區教育機構和其他面向社區居民的社會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社區教育相關數據。
第三十二條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非學歷學習成果學分認定和轉換有關規定,逐步建立社區教育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實現不同類型學習成果的積累、轉化和互認。
第三十三條 每年十月第三周為本市的社區教育活動周。
社區教育活動周期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其他部門開展社區教育宣傳、學習成果展示等活動。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社會教育培訓機構在開展社區教育活動中,違反公序良俗、傳播封建迷信或者其他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頓;經整頓仍達不到要求的,停止其從事社區教育活動,並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挪用、剋扣社區教育經費的,由上級機關責令限期歸還被挪用、剋扣的經費,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社區教育機構和其他社會教育培訓機構在統計工作中提供虛假數據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相關部門和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職責或者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依照市人民政府授權,比照區縣人民政府職責,負責開發區範圍內的社區教育工作。
第四十條 本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解讀

社區教育是教育事業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區建設的重要內容。9月4日,記者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西安市社區教育促進條例》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將為推動西安市民終身學習提供便利,積極構建和諧宜居城市,為西安國家中心城市建設提供堅強的法制保障。
明確社區教育定位 構建教育綜合體系
《條例》本著促進社區教育事業發展,滿足社區居民終身學習需求,推進城鄉社區治理,創建學習型社會的立法目的,進一步明確了社區教育的概念、性質、原則和定位。同時,規定了教育行政部門作為我市社區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並承擔社區教育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其他各有關部門和群團組織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社區教育工作。
《條例》提出,在市、區縣、街道(鎮)、社區(村)分別設立社區大學、社區教育學院、社區教育學校、社區教學點,並分別明確了各自職責,從而建立起以上述四級社區教育機構為主體,老年大學和各類社會教育培訓機構為組成部分的社區教育綜合體系。
豐富社區教育內容 創新學習服務形式
《條例》指出,社區教育應當針對社區內不同教育對象,開展法治教育、公民素養、誠信教育、人文藝術、科學技術、職業技能、早期教育、運動健身、養生保健、生活休閒等教育活動,傳承地方特色文化,滿足社區居民多樣化的學習需求。同時,針對社區內老年人、婦女兒童、青少年和農村居民等重點人群,規定了相關部門和組織負責開展適合其不同特點的各類社區教育活動。《條例》還規定了市、區縣人民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提供社區教育服務,並鼓勵社會力量為社區居民提供專業性、個性化的社區教育服務。
為了創新社區教育形式,推進社區教育信息化建設,發揮“網際網路+社區教育”的模式優勢,規定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充分利用現代遠程教育體系,建立城鄉共享、開放便捷的社區數位化學習公共服務平台,為居民提供學習支持服務。
整合社區教育資源 健全投入保障機制
《條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社區教育資源現狀,拓展了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站)的社區教育功能,推動社區教育機構與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站)設施統籌、資源共享、服務聯動;充分利用各級各類學校和社會教育培訓機構的場地設施、課程資源、師資、教學實訓設備等參與和支持社區教育;同時,規定了本市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科普場館、體育場館等公共文化設施,應當根據其功能、特點,向社區教育活動免費或者優惠開放;鼓勵和支持專家、學者、退休教師以及其他具有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的人員兼職從事社區教育工作。
此外,針對社區教育經費和人員投入不足的問題,《條例》一方面規定了社區教育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並要建立社區教育經費分級保障體系,建立健全政府投入、社會捐贈、學習者合理分擔等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社區教育投入機制,進一步拓寬社區教育經費來源;另一方面規定了要為社區大學、社區教育學院、社區教育學校配備相應的教師和管理人員,並要建立專兼職結合的師資隊伍,健全社區教育師資庫,提供師資信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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