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業企業舊廠區改造利用實施辦法

辦法全文,解讀,

辦法全文

西安市工業企業舊廠區改造利用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我市工業企業舊廠區改造利用步伐,引導和鼓勵工業企業按照城市規劃有序搬遷和退出,進一步最佳化工業產業布局,提升企業競爭力,改善城區環境,最佳化城市功能,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健康協調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業企業舊廠區改造利用是指對城市規劃範圍內的老舊工業企業,按照城市總體規划進行改造提升,或者對原廠址、廠房進行開發利用的過程。
第三條 舊廠區改造利用按照“政府引導,企業自願,規劃引領,市場運作,先易後難”的原則實施。
第四條 舊廠區改造利用應嚴格執行城市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文物保護、勞動保護、勞動安全、工業衛生、消防、節水、節能、綠化等有關規定。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工業企業搬遷改造、退二轉三、建設總部經濟和改造提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的市工業企業舊廠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由工信、發改、財政、人社、資源規劃、稅務等相關部門以及相關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主要領導擔任。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全市工業企業舊廠區改造利用工作的組織實施,研究制定鼓勵工業企業舊廠區改造利用政策,統籌安排舊廠區改造項目建設計畫,城區搬遷企業新建廠區用地指標,協調解決舊廠區改造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工信局。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舊廠區改造辦)主要負責制定下達年度舊廠區改造指導性計畫,督促計畫的落實,指導協調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工業主管部門實施舊廠區改造工作,負責市工業企業舊廠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性工作。
第七條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級工業主管部門是本轄區、本部門舊廠區改造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本轄區、本部門內舊廠區改造項目的實施和管理工作。
第八條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級工業主管部門應成立舊廠區改造工作機構,指定專門部門牽頭負責本轄區、本單位的舊廠區改造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動本轄區、本部門的舊廠區改造工作。
第三章 改造利用方式
第九條 根據我市治污減霾和城市發展要求,城市建成區內的老舊工業企業,按照搬遷改造、退二轉三、總部建設和改造提升四類進行改造利用。
搬遷改造。對處於城市建成區內、產品有市場、技術和裝備較為先進的老舊工業企業,在尊重企業、自願搬遷的原則下,結合西安市城市總體規劃修改(2018)修編用地性質意見,引導企業搬遷到我市工業園區。對於城區內高能耗、重污染、不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國民經濟規劃、生態環境規劃和安全生產條件的老舊工業企業,實施政府主導性搬遷,即限期搬離城市建成區。對於城區內其它老舊工業企業,實行政府引導性搬遷。
退二轉三。對處於城市建成區內、產品無市場、技術和裝備落後的老舊工業企業,實施“騰籠換鳥”退出工業生產,按照城市規劃發展商貿、住宅、文化創意、工業遺產、工業旅遊等服務業。
總部建設。對符合規劃導向,地處適合發展總部經濟和生產性服務業區域的老舊工業企業,允許企業在原址建設,從事技術研發、工程設計、行政管理、財務結算、行銷貿易、售後服務等總部經濟業態。
改造提升。對處於城市建成區內,符合規劃要求,技術工藝先進、符合產業導向、產品附加值高、生產過程污染較少、具有核心技術的老舊工業企業,引導企業進行廠容廠貌、生產過程、污染物治理的技術改造,通過改造改善廠容廠貌,提高工藝技術水平,減少污染物排放,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第十條 搬遷企業以及退二轉三企業無力發展三產服務業的,原廠址土地原則上應交由政府統一收儲。
第十一條 納入優秀近現代建築和文物保護單位的舊廠區,其改造利用方式應徵得資源規劃部門和文物部門同意。對於具有工業遺產價值的老舊廠房,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分類管理、有效保護、合理利用的原則。原則上不應改變原有建築容積率、建築密度以及外輪廓線;對於具有文化價值的危舊廠房,鼓勵進行保護性修繕和利用;對於可明顯展示城市工業發展軌跡的標誌性工業設施要予以科學保護,合理利用。

解讀

19日,《西安市工業企業舊廠區改造利用實施辦法》印發,該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該辦法執行前,搬遷企業已簽訂土地收儲協定的,按原協定執行。
《辦法》明確,該辦法適用於我市工業企業搬遷改造、退二轉三、建設總部經濟和改造提升。我市將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的市工業企業舊廠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城市建成區內的老舊工業企業,按照搬遷改造、退二轉三、總部建設和改造提升四類進行改造利用。
搬遷改造。對處於城市建成區內、產品有市場、技術和裝備較為先進的老舊工業企業,在尊重企業、自願搬遷的原則下,結合西安市城市總體規劃修改(2018)修編用地性質意見,引導企業搬遷到我市工業園區。對於城區內高能耗、重污染、不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國民經濟規劃、生態環境規劃和安全生產條件的老舊工業企業,實施政府主導性搬遷,即限期搬離城市建成區。對於城區內其它老舊工業企業,實行政府引導性搬遷。
退二轉三。對處於城市建成區內、產品無市場、技術和裝備落後的老舊工業企業,實施“騰籠換鳥”退出工業生產,按照城市規劃發展商貿、住宅、文化創意、工業遺產、工業旅遊等服務業。
總部建設。對符合規劃導向,地處適合發展總部經濟和生產性服務業區域的老舊工業企業,允許企業在原址建設,從事技術研發、工程設計、行政管理、財務結算、行銷貿易、售後服務等總部經濟業態。
改造提升。對處於城市建成區內,符合規劃要求,技術工藝先進、符合產業導向、產品附加值高、生產過程污染較少、具有核心技術的老舊工業企業,引導企業進行廠容廠貌、生產過程、污染物治理的技術改造,通過改造改善廠容廠貌,提高工藝技術水平,減少污染物排放,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搬遷企業以及退二轉三企業無力發展三產服務業的,原廠址土地原則上應交由政府統一收儲。納入優秀近現代建築和文物保護單位的舊廠區,其改造利用方式應徵得資源規劃部門和文物部門同意。對於具有工業遺產價值的老舊廠房,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分類管理、有效保護、合理利用的原則。原則上不應改變原有建築容積率、建築密度以及外輪廓線;對於具有文化價值的危舊廠房,鼓勵進行保護性修繕和利用;對於可明顯展示城市工業發展軌跡的標誌性工業設施要予以科學保護,合理利用。
計畫搬遷改造的舊廠區企業應通過所在區縣、開發區,向市舊廠區改造辦提出搬遷計畫申請。開發區、工業園區要嚴格按照產業定位引導搬遷企業入園進區發展,對不符合工業布局規劃和園區產業定位的搬遷項目,不得擅自接收或開展招商工作,避免惡性競爭。
對舊廠區改造利用項目,各有關部門給予優先審批。舊廠區原廠址土地由土地儲備機構收購儲備的,按照市場化模式,由市、區具有土地開發職能的機構實施,補償標準由土地開發機構與土地使用權人,根據土地評估結果,按照實際土地出讓收入不高於35%的標準協商確定,補償費用包括土地收儲、政府獎勵、搬遷補助、安置職工等。對按期或提前騰交土地的企業,給予不高於5%的獎勵。對於舊廠區收儲的土地用於城市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的,土地出讓收入參照周邊同類地塊同期評估標準確定。對最佳化城市功能和促進工業發展具有重大戰略意義的搬遷改造企業,原廠區土地交由土地儲備機構收儲的,在確定土地補償時可實行“一事一議”。
鼓勵舊廠區工業企業租用、購買標準化廠房,凡租用或購買標準化廠房的企業,開發區、工業園區應予以一定比例優惠,市級給予出租標準化廠房補貼政策支持。舊廠區企業實施的舊廠區改造項目,凡符合《西安市關於加快工業優結構促發展的實施意見》(市辦發〔2018〕21號)支持範圍和條件的,市工業發展專項資金應給予優先支持。市級其它產業專項資金應加大對舊廠區改造項目的支持力度。
同時,舊廠區改造企業全面負責職工的安置和分流,應通過發展第三產業和招商引資,積極開闢新的就業門路安置富餘人員,政府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要積極指導企業做好職工安置和分流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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