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民旁聽市人大常委會會議暫行辦法

2003年5月29日西安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公民旁聽市人大常委會會議暫行辦法
  • 頒布單位:西安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3.05.29
  • 實施時間:2003.05.29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加強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與人民民眾的聯繫,便於公民了解和監督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根據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戶籍在本市的公民,可以申請旁聽市人大常委會會議。
在西安投資、工作、居住的外地公民、港、澳、台同胞,也可申請旁聽會議。
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申請旁聽會議。
第三條 安排公民旁聽的市人大常委會會議,於舉行會議10日前,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西安日報》等新聞媒體上發布公告,公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建議議程及公民旁聽的有關事項。
第四條 公民旁聽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可由本人直接報名申請或由有關單位推薦。個人申請旁聽會議的於公告發布之日起5日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介紹信到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報名。有關機關、民主黨派、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可根據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委託,推薦旁聽人員。
第五條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根據會議議題和報名順序,確定旁聽公民,發給旁聽會議通知和旁聽證。
第六條 領取會議旁聽證的公民,應按旁聽會議的有關事項要求,按時參加會議,佩戴旁聽證,按指定區域就座,遵守會場紀律。對會議審議事項有意見和建議的,可以書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提出。
第七條 本辦法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