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促進非國有和行業博物館發展實施辦法

《西安市促進非國有和行業博物館發展實施辦法》已經2016年11月14日市政府第15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印發。本辦法共三十條,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西安市促進非國有和行業博物館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促進非國有和行業博物館發展實施辦法》已經2016年11月14日市政府第15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4日
西安市促進非國有和行業博物館發展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非國有和行業博物館管理,促進非國有和行業博物館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博物館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西安市轄區內經省文物主管部門備案,在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的非國有博物館和經事業單位登記機關登記,在省文物主管部門備案的行業博物館。
第三條 本辦法以彰顯西安歷史文化特色為主旨,以發展壯大旅遊和文化產業為主要目標,利用和調動社會多種資源,拓展壯大博物館發展途徑和力量,優先發展具有地方文化特色、能填補門類空白的博物館,加快非國有和行業博物館發展步伐,推動西安博物館事業大發展、大繁榮。
第四條 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非國有和行業博物館準入和退出制度,制定出台非國有和行業博物館運行狀況、臨時展覽等社會教育服務活動評估考核實施辦法、細則,規範引導非國有和行業博物館健康發展。
第二章 建設優惠
第五條 新建非國有博物館選址應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城鎮)規劃要求,並結合辦館宗旨、性質、規模等,統籌安排。
新建非國有博物館選址用地符合國家《劃撥用地目錄》的,經市、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劃撥方式供應。
第六條 在非國有公共文化事業用地上已建成的非國有博物館,其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規劃的,依法可改變土地性質。
第七條 新建非國有博物館在功能設計中要依據現代博物館建設理念,在滿足展陳、庫房、研究等傳統功能外,還應進一步完善旅遊服務功能,確保規定的開放時間,並留有一定空間,以滿足遊客的休閒和文化消費需求。
第三章 稅費減免
第八條 非國有博物館建設需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符合減免條件的,按有關減免程式報審後予以減免。
第九條 非國有博物館第一道門票收入依法免徵增值稅。
第十條 非國有博物館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的繳納,與國有博物館執行同等標準,可申請減免並履行報批程式。
第十一條 對符合非營利組織認定條件的非國有博物館,經財政、稅務部門認定後,其符合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範圍內的有關收入依法免徵企業所得稅。
第十二條 個人、企業以及其他團體向非國有和行業博物館提供捐贈、贊助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減免和獎勵。
第十三條 非國有博物館的用水、用電和用氣,參照國有博物館收費標準執行。
第四章 財政、金融扶持
第十四條 市級財政設立支持非國有和行業博物館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獎勵非國有和行業博物館事業發展。根據相關考核辦法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每年對非國有和行業博物館的運轉和舉辦臨時展覽等社會教育服務活動給予不同標準的獎勵補助。
第十五條 鼓勵非國有和行業博物館舉辦臨時展覽和其他社會教育服務活動,對依據博物館的宗旨與定位,利用自有藏品赴外進行展覽和引入展品在自有館內舉辦的臨時展覽活動,綜合每次臨時展覽規模、藏品等級、展覽天數及免費向公眾提供服務情況等給予不同等級一次性補助。
第十六條 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非國有博物館依託藏品、展覽等文化資源研發推廣博物館文化創意產品,發展相關文化產業。
第十七條 對博物館事業發展所需的相關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旅遊精品線路策劃、鼓勵引入社會資金建設博物館等項目資金,市級相關部門在市級財政安排的相關專項資金中要優先安排解決。
第五章 人才培養
第十八條 將非國有博物館的人才培養納入市人才培訓計畫。非國有博物館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工作,由市文物部門組織推動,統一歸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管理。
第十九條 國有文博行業現職專業技術人員經原單位批准後可到非國有博物館兼職,鼓勵原文博行業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到非國有博物館任職。
第六章 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 各級宣傳部門要加大對博物館的宣傳力度,策劃整體宣傳包裝方案,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雜誌等宣傳平台,藉助機場、車站、飯店等重要視窗,擴大宣傳規模,提高全市博物館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第二十一條 各相關責任部門要在城市重要區域、主要交通幹道及周邊高速公路出入口增設統一的博物館標識牌。
第二十二條 各學校要根據本校的教學活動要求,有計畫、有目的地組織學生到博物館參觀學習,充分發揮非國有博物館的社會教育功能。
第七章 組織管理
第二十三條 市級各相關部門按照依法行政、積極引導、開拓創新、協調統一的原則,逐步完善各項促進非國有和行業博物館發展的政策和措施。
第二十四條 經核准備案登記的非國有博物館,其擁有的藏品、資產、受贈財產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和處分權,並依法予以保護。政府在博物館的設立條件、提供社會服務、規範管理、專業技術職稱評定、財稅扶持等方面,公平對待國有和非國有博物館。
第二十五條 按照整合人力資源,集約技術優勢,降低運營成本,提高綜合效益的原則,推動能夠提供非國有博物館建設評審、藏品鑑定、展覽設計製作等服務內容的博物館事業綜合服務機構建設,加強對全市非國有博物館的指導和服務工作。
第二十六條 市級相關部門要組織研發非國有博物館藏品管理軟體,加強非國有博物館藏品管理;組織開展非國有博物館藏品認定定級工作。
第二十七條 建立國有與非國有博物館一對一幫扶制度,完善結對幫扶的具體辦法和措施,促進非國有博物館與國有博物館攜手並進,共同發展。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非國有和行業博物館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由市財政與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研究制定具體的使用管理辦法。
涉及其他部門政策執行的具體程式和細則,由各部門制定。
第二十九條 各區縣(含市屬各開發區)在上述優惠扶持政策的基礎上,可另行制定本轄區內對非國有和行業博物館事業發展的扶持政策。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