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見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見》是2004年西安市人民政府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見
  • 發文單位:西安市人民政府
  • 文號:市政發[2004]151號
  • 發布日期:2004-12-31
執行日期,詳細內容,

執行日期

西安是少數民族散雜居的大城市,全市有49個少數民族,西安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出了辦好民族教育,提高民族學校的整體辦學水平的意見。旨在通過改善辦學條件、擴大優質教育資源、加強民族學校師資隊伍建設等一系列手段,到2010年,基本建成規模適當、結構布局合理、質量效益較高的民族教育體系,並能基本滿足少數民族民眾對優質教育資源的需求;建立確保民族教育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保持我市民族教育在全省的領先水平。:2004-12-31

詳細內容

為進一步加強與改進我市民族教育工作,提高民族學校的整體辦學水平,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國發[2002]14號)和《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省民族事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族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陝政辦發[2004]63號)精神,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民族教育的重要作用,大力發展民族教育事業
西安是少數民族散雜居的大城市,全市有49個少數民族,常住人口共8.53萬人,占全市總人口的1.1%.目前,全市有民族幼稚園2所,民族國小4所,民族中學2所。
加快民族教育的發展,是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的奠基性工程,也是確保我市“建強創佳”戰略目標的順利實施,增強民族聚居區綜合競爭能力的重大舉措。民族教育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民族政策,高度重視民族教育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增強民族團結中的重要地位;與時俱進,不斷創新,推動民族教育與全市教育同步發展,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進步;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堅持“兩基”在民族教育中的“重中之重”地位;大力發展各級各類民族教育,並堅持規模、結構、質量和效益相統一。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的原則;堅持全市基礎教育的共性與民族教育的個性相結合的原則。
到2010年,我市基本建成規模適當、結構布局合理、質量效益較高的民族教育體系,並能基本滿足少數民族民眾對優質教育資源的需求;建立確保民族教育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保持我市民族教育在全省的領先水平。
——促進各級各類民族教育健康、協調發展。2010年,普及學前三年教育。進一步鞏固民族聚居區“兩基”成果,使義務教育的鞏固率等指標不低於城三區普及水平。高中階段在校生有顯著增長,高中段入學率不低於城六區平均水平。大力發展職業教育,逐步增加少數民族學生接受職業教育的比例。積極發展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提高少數民族的整體素質。
——改善民族學校辦學條件,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用兩年時間改造完民族學校現存的危房。經過幾年努力,使民族學校的校舍、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均達到省頒標準要求。加快民族教育信息化進程,積極普及信息技術教育,提高現代信息技術設備利用率。創建一所市一級幼稚園、一所市一級國小和一所市級重點中學。
——加強民族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切實加強師資培訓工作,適應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要求,最佳化教師隊伍結構,建立能進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競爭激勵機制,增強辦學活力。
二、深化改革,促進民族教育的進一步發展
(一)最佳化資源配置,辦好每一所民族學校、幼稚園。
1.根據生源分布,進一步加強民族學校的規劃與建設,積極、穩妥有計畫地撤併規模過小的民族學校,通過重新配置教育資源,相對集中辦學,提高辦學質量和效益,使更多的少數民族學生接受優質教育。布局調整後保留的民族學校要依據新的辦學標準加強建設,要建設一所,達標一所。凡撤併、調整民族學校必須按照管理許可權和審批程式,報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民族事務主管部門核准、審批。在實施中,要認真做好當地少數民族民眾的宣傳教育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2.全市各級各類寄宿制學校、幼稚園,應對有清真飲食習慣且人數達10人以上的回族、維吾爾族等少數民族師生單獨設立民族社。
(二)重視民族教育幹部、教師隊伍建設,提高管理和教學水平。
1.採取特殊優勢,定向培養民族學校師資。充分發揮西安文理學院、西安電大的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採取減免學雜費等特殊措施定向培養民族中國小教師。
2.加強校長和教師培訓工作。根據新課程改革的要求,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民族學校校長和教師培訓計畫,按計畫分工負責組織實施繼續教育工作。目前,要把轉變校長和教師教育觀念放在首位,並抓緊集中培訓民族中國小外語、信息技術等課程教師,培養一些市、省級學科帶頭人。要有計畫地集中培訓民族中國小校長,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校級後備幹部到辦學水平高、管理先進的學校掛職鍛鍊。
3.加強教師編制管理,實行全員聘任制,妥善處理不合格教師和長期在編不在崗的教職工。
4.實行政策傾斜,鼓勵從事民族教育的教師熱愛本職工作。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人事部門在評聘教師職務、評選特級教師和學科帶頭人時,要向民族學校傾斜;對在民族學校任教的漢族教師,任期滿8年的,其子女升學時享受少數民族考生有關優惠政策。
(三)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增強辦學活力。
1.積極引導各級各類民族學校深化辦學體制、管理體制改革,通過改革提高自身發展能力。同時要進一步調動社會各界關心民族教育、支持民族教育的積極性,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辦學,形成以政府為主,多渠道辦學的格局。
2.重視和加強少數民族學生的職業技術教育和實用技術培訓。在發展基礎教育和職業教育時,要堅持從少數民族的實際需要出發,充分考慮民族特點和民族的傳統技術,注意為當地少數民族培養多種類型、多種層次的國中級實用技術人才。普通中國小的勞動技術課,可根據民族特點,對少數民族學生進行勞動技術訓練,或組織其學習本民族的傳統技藝。職業學校可附設民族職業培訓班,形式靈活多樣,學制可長可短。
3.弘揚民族優秀文化、發展民族學校辦學特色。弘揚民族文化、凝聚民族精神是發展民族教育的重要內容。民族學校在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過程中,要重視學校文化建設,弘揚民族優秀文化。特別要結合新課程改革,積極開發具有民族特色的民族歷史、民族音樂、民族體育等地方課程或校本課程資源,挖掘民族優秀文化,以體現校本建設中的民族特色。
4.加強民族教育的科研工作,發揮民族教育研究會的作用,運用科研成果促進和提高全市民族教育水平。
5.充分發揮現代信息技術作用。民族學校通過多種形式的遠程教育和網路教育,共享優質教育資源,改進教育手段和方法,改進教育管理方式,提高教育教學及管理的現代化程度。
(四)採取有效措施,加大對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
1.市、區政府要積極創造條件,保障對民族學校的投入。區財政要依法落實教育經費“三個增長”的要求,安排教育資金時應當考慮對民族學校的扶持,在分年度實施公用經費達標計畫時,保障民族學校率先達到陝西省普通教育事業公用經費定額標準。設立民族教育專項經費,市政府配套支持100萬元,蓮湖區政府拿出200萬元,推動蓮湖區民族教育事業的發展。同時,各相關區縣政府發也要安排相應的專項資金,用於加強民族學校和幼稚園教師隊伍建設,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育質量,解決貧困民族學生就學困難。
2.市、區教育、民族、計畫、財政、扶貧等部門加大支持民族學校改善辦學條件的力度,在組織實施薄弱學校建設、危房改造、遠程教育、“兩免一補”、希望工程、西部開發助學工程等方面要對民族學校給予傾斜。
3.民族聚居區新建、擴建民族公辦學校時,要以劃撥、置換等方式提供土地,並經政府批准減免城市建設等相關稅費。
4.鼓勵社會力量以各種形式支援民族教育,對納稅人向少數民族義務教育的捐贈,應在納稅人的納稅金額中全額扣除。]
5.高中階段招生時,在招生政策上對少數民族學生予以照顧。
6.積極開展教育對口支援工作。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把民族學校、幼稚園的對口支援工作納入全市“支教”工作的總體規劃之中,要選擇城三區的市一級幼稚園、省示範幼稚園、市一級國小、省示範國小、重點中學加大對民族學校、幼稚園在師資培訓、幹部交流、信息交流、更新教學設備等方面對口支援的力度。
7.民族學校、幼稚園要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優良傳統,積極開展勤工儉學活動,多渠道籌措資金,彌補辦學經費的不足。
8.市政府每三年一次對在民族教育的改革發展、對口支援以及捐資助學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個人給予表彰。
(五)進一步加強民族團結教育和德育工作。
1.把民族團結教育作為德育工作的重要內容。全市中國小、幼稚園要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在各族學生中有重點、分層次、有針對性地加強民族團結教育。在國小階段重點進行民族常識教育,在中學階段重點進行民族政策教育。在全市國小四年級以上和國中一年級安排一定活動課時,開展民族團結教育活動。
2.中國小要把維護平等、團結、互助的新型社會主義民族關係的教育納入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之中,重點對師生加強馬克思主義民族觀和宗教觀與黨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的教育,增強各族師生“三個離不開”(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的觀念。
(六)辦好西藏班,確保教育援藏任務的圓滿完成。
市教育局要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動東西部地區學校對口支援工作的通知》精神,發揮西安教育資源優勢,加大教育援藏工作力度。繼續辦好華清中學的內地西藏班,將華清中學西藏班的建設納入全市教育發展的整體規劃,每年安排一定數量資金用於教室、宿舍、食堂和教學設備等基礎設施建設,使其辦學條件和管理水平達到全省一流水平。西安中學、西安高級中學和西安市第八十三中學要認真安排好西藏內地高中插班生的就讀工作,重視藏族學生學業進步和提高他們思想道德素質,指定專人做好學生的生活老師,妥善解決他們的生活問題。
三、加強領導,切實做好民族教育工作
(一)民族教育是整個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黨和國家民族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級領導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和大局出發,提高對民族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把民族教育擺到重要位置來抓。
(二)市、區縣教育局、民宗委、財政局、規劃局、人事局等相關職能部門要結合實際,全面部署和安排民族教育工作,把民族教育的發展列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將各級各類民族學校的建設納入城區改造和建設計畫;在部署、總結年度工作時把民族教育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把民族教育工作開展情況列入教育督導檢查項目,建立通報制度;要落實機構和人員,具體負責民族教育工作,確保民族教育工作的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三)教育行政部門要以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抓好民族教育工作。要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及時研究解決民族教育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為民族教育的改革和發展辦實事、辦好事。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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