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宣言(古蹟遺址保護)

西安宣言(古蹟遺址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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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宣言》,是2005年10月17日至21日,在古城西安通過的環境宣言,其將環境對於遺產和古蹟的重要性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同時不僅僅提出對歷史環境深入的認識和觀點,還進一步提出了解決問題和實施的對策、途徑和方法。具有較高的指導性和實踐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宣言
  • 時間:2005年10月
  • 地址:西安
  • 背景:應中國古蹟遺址保護協會的邀請
背景,目標,

背景

應中國古蹟遺址保護協會的邀請,我們於2005年10月17日至21日在中國古城西安召開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第15屆大會並慶祝該組織成立四十周年,回顧她為維護和保護作為可持續和人文發展的一部分的世界文化遺產所作出的長期努力。
得益於大會期間召開的“古蹟遺址及其周邊環境——在不斷變化的城鎮和自然景觀中的文化遺產保護”國際科學研討會上所交流的眾多案例和反思,以及得益於中國和各國政府、研究機構和專家關於在加速變化和發展的條件下充分保護和管理古建築、古遺址和歷史區域(諸如古城、自然景觀、古蹟路線和考古遺址)的經驗。 注意到《國際古蹟遺址保護及修復憲章》(即《威尼斯憲章》,1964年)以及該憲章所引發產生的其他許多檔案中所體現出的對古蹟遺址周邊環境保護的國際的和專業領域內的興趣——這種興趣尤其是通過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的國家委員會和國際委員會表現出來,並體現在《奈良真實性檔案》(1994年)和其他國際會議所通過的結論和建議中,諸如:《會安宣言——保護亞洲歷史街區》(2003年)、《恢復巴姆文化遺產宣言》(2004年)以及《漢城宣言——亞洲歷史城鎮和地區的旅遊業》(2005年)。
注意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公約和建議中關於“周邊環境”的概念,包括《關於保護景觀和遺址的風貌與特性的建議》(1962年)、《關於保護受到公共或私人工程危害的文化財產的建議》(1968年)、《關於歷史地區的保護及其當代作用的建議》(1976年)、《保護無形文化遺產公約》(2003年),尤其是《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1972年)及其執行性原則——在這些檔案中,“周邊環境”被認為是體現真實性的一部分並需要通過建立緩衝區加以保護,這也為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以及其他合作夥伴進行國際和跨學科合作提供了機會。

目標

強調有必要採取適當措施應對由於生活方式、農業、發展、旅遊或大規模天災人禍所造成的城市、景觀和遺產線路急劇或累積的改變;有必要承認、保護和延續遺產建築物或遺址及其周邊環境的有意義的存在,以減少上述進程對文化遺產的真實性、意義、價值、整體性和多樣性所構成的威脅。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第15屆大會的代表特此通過如下有關原則和建議的宣言,並將它告知所有能夠通過立法、政策制定、規劃和管理等途徑促進宣言目標實現的政府間組織、非政府組織、中央和地方政府、機構和專家,以便更好地保護世界的古建築、古遺址和歷史區域及其周邊環境。
1、古建築、古遺址和歷史區域的周邊環境指的是緊靠古建築、古遺址和歷史區域的和延伸的、影響其重要性和獨特性或是其重要性和獨特性組成部分的周圍環境。
除了實體和視覺方面的含義之外,周邊環境還包括與自然環境之間的相互關係;所有過去和現在的人類社會和精神實踐、習俗、傳統的認知或活動、創造並形成了周邊環境空間的其他形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及當前活躍發展的文化、社會、經濟氛圍。
2、不同規模的古建築、古遺址和歷史區域(包括城市、陸地和海上自然景觀、遺址線路以及考古遺址),其重要性和獨特性在於它們在社會、精神、歷史、藝術、審美、自然、科學等層面或其他文化層面存在的價值,也在於它們與物質的、視覺的、精神的以及其他文化層面的背景環境之間所產生的重要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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