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學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決定,推進和諧校園建設,特設立西南大學醫療救助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為了加強管理和合理使用基金,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南大學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
  •  總則:基金救助每半年受理一次
  • 管理機構:基金會,辦公室等
  • 救助標準:一般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
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基金的來源主要為學校根據財力狀況的預算撥款,同時接受校內外集體和個人捐贈。
第二條 基金僅用於救助因患重大疾病或長期患病,自付醫療費較多,個人和家庭基本生活特別困難的教職員工。
第三條 基金救助每半年受理一次。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基金會。分管人事和醫療工作的校領導擔任正副主任。成員單位為人事處、校工會、財務處、離退休工作處和醫療管理辦公室等部門。
第六條 基金會下設辦公室(掛靠人事處),負責基金的日常管理。
第七條 財務處建立專門的基金帳戶,執行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章 救助標準
第八條 每人每次的救助金額一般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
第九條 根據申請人半年收入(工資及津補貼,離退休生活費及津補貼,下同)減去本人同期自付醫療費用(指住院治療自付醫療費和扣除門診帳戶費用後的特殊病種門診治療費用,下同)後的餘額,一般按以下標準給予救助:
等級
收入減自付醫療費用後餘額(元)
救助金額(元/次)

-10000及以上
5000

-6000-9999
4000-4500

-3000-5999
3000-3500

0-2999
2000-2500

1-2000
1500

2001-3000
1000

3001-5000
500

5001及以上
0
第十條 患癌症等重大疾病的教職工,本人自願採取保守治療的,一般每半年可給予不超過5000元的補助。
第十一條 因器官移植等原因,自付巨額醫藥費的教職工,一般可另給予不超過5000元的一次性補助。
第四章 救助程式
第十三條 教職工一般在每年6月下旬和12月下旬提出申請,救助金在7月和次年1月發放。具體程式是:
(一)申請人填寫《西南大學醫療救助基金補助申請表》(附上發票、收據等原始證明或複印件);
(二)申請人將申請表送所屬單位和醫療管理辦公室核實相關信息並簽署意見後交基金會管理辦公室;
(三)基金會管理辦公室提出補助方案提交基金會討論,確定補助金額;
(四)基金會管理辦公室將確定的補助標準送達財務處;
(五)申請人(或代理人)憑有效證件到財務處領取補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從2007年1月1日起實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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