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雜共同犯罪

複雜共同犯罪是按共同犯罪行為的分工劃分的一種共同犯罪形式。指共同犯罪人之間按照不同分工實施的犯罪。中國刑法根據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將其劃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四種,並規定了不同的刑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複雜共同犯罪
  • 性質:刑法學術語
  • 含義:各共同犯罪人在犯罪中有所分工
  • 劃分:無分工為標準
複雜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有所分工,處於不同的地位。
複雜共同犯罪,簡稱複雜共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間存在著實行行為與非實行行為分工的共同犯罪。非實行行為具體包括教唆行為、組織行為和幫助行為。具體而言:實行行為是指刑法分則規定的具體犯罪構成要件客觀方面的行為;組織行為是對整個犯罪活動予以組織、策劃、指揮和領導的行為;教唆行為是指唆使他人產生犯罪意圖的行為;幫助行為是指對犯罪的實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後的不法狀態,提供物質和精神上的幫助的行為。具體可以表現為教唆行為和實行行為的分工、實行行為與幫助行為的分工、組織行為與實行行為的分工,也可以表現為教唆行為、實行行為、幫助行為的分工,還可以表現為教唆行為、組織行為、實行行為、幫助行為之間的分工,等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