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決權

複決權,公民以投票方式對立法機關通過的憲法法律應否生效作出最後決定權利。這一權利的理論依據是法國啟蒙思想家盧梭的“主權在民”學說。複決權是公民直接參政的體現,它在保障公民享有充分自主的參政權利方面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於該權利在行使中存在某些困難和不足,故還未成為一項被世界各國憲法和法律所確認的普遍權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複決權
  • 決策者:立法機關
  • 表決方式:投票表決
  • 提出者盧梭
複決權是指立法機關所通過的法律案或其它議案,交付公民投票表決,以決定其應當成立。複決又分強制性複決和非強制性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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