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盜經官重被盜

被竊之家經官府辦案的花費,等於再次被竊。
清·姚元之《竹葉亭雜記》二:“是以盜賊蜂起不敢申報,報則枉費銀兩,不為緝獲,獲即受賄放去,毫無裨益。諺云:‘被盜經官重被盜。’凡此,皆由署事官員貽害之所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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