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親婚

表親婚是指雙方父母是同一血統出生的兄弟姐妹的婚姻形式。又稱姑舅表親婚。血緣婚、亞血緣婚的遺俗。先以姑出嫁為代價,換娶姑所生女兒為媳婦的辦法。它是交換婚的一種特殊形式。表親婚在中國古代婚姻史上占有相當重要位置,尤其在邊遠山區及少數民族地區,至今仍有存在。它對人類自身的繁衍、優生及後代子女的健康有極大的危害,是中國婚姻法明令禁止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表親婚
  • 亦稱:“中表婚
  • 首先:先以姑出嫁為代價
  • 歷史: 唐代以前一般不禁止表親婚
簡介,歷史,流行,危害,禁忌,挑戰,詳細介紹,

簡介

表親婚,亦稱“中表婚”、“姑舅表婚”,也單稱“姑表婚”、“舅表婚”,學術上稱作“互動從表婚”。為舊時漢族與許多少數民族通行的婚俗,流行於全國廣大地區。表親婚指兄弟的子女與姐妹的子女即姑舅表兄際之間互相締結的婚配形式。舅父之子可以優先娶姑母之女,認為這是對當時姑母外嫁的一種補償與交換。諺云:“姑媽女,順手娶。”“舅舅要,隔河叫。”在“還娘頭”或“還姑娘”、“還種”;門巴族稱為“撒參木”;達斡爾族稱為“他拉里”(回頭婚);壯族稱“借姑還表”;納西族稱“阿舅則美該”,其意便是舅家的兒子理應強娶姑母家的女兒為妻。有的地區如瑤族,舅家如無子嗣,外甥女出嫁他人的聘禮歸舅家所有;有的則送錢禮給舅家以為補償,苗族稱為“還娘錢”;水族、布依族稱為“舅爺錢”;侗族稱為“謝舅公”。漢、滿、景頗、拉祜、達斡爾等族,民間多實行這種單向婚配風俗。表親婚是古人以親族感情和繼承特權為其依存基礎而形成的多民族傳統習俗,是原始社會古老的亞血緣婚的遺風。
表親婚表親婚

歷史

在中國歷史上,唐代以前一般不禁止表親婚。到宋代才將表親婚定為禁律,明、清兩代仍是如此,由於這種婚姻形式在民間已經相沿成俗,法律條文亦難禁絕。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據現行婚姻法規定,禁止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同時,社會各界也廣泛宣傳優生優育,反對近親聯姻。如今,表親婚者極少見。

流行

表親婚是指表兄妹、表姐弟之間結成配偶的婚姻形式。分姨表親和姑表親(姑舅親)兩種,即姑姑與舅舅的子女之間、姨姨與姨姨的子女之間結親。其婚儀程式與正常婚姻相同。
舊時,表親婚流行於福建全省。福州地區以姨表親為主,許多人忌諱姑舅親,認為姑舅血緣太近,不利於通婚繁衍,俗諺云:“姑子舅子嫡嫡親,姨子姨子好作親”。古田人也有“姑子舅子沒作親,姨子姨子好作親”的說法。福州有一些人雖不反對姑表親,卻只許舅舅的女兒嫁給姑姑的兒子,而禁止舅舅的兒子娶姑姑的女兒。俗謂:姑姑原先是從舅舅家——她的娘家嫁出來的,如果她把女兒反嫁回娘家去,曰“倒親”,將大為不吉。福建其它地方存在的姑表親,與福州的情形基本相同,即只許兄弟之女嫁與姐妹之子,反之則被視為“骨血倒流”。大田就有俗諺:“姑娶嫂代代好,嫂娶姑苦到眼睛烏”。

危害

這種落後的血緣近親的婚俗對人類子孫繁衍、人種進化有嚴重危害,給婚配雙方及家庭帶來許多不幸。中國新頒布的《婚姻法》已明令禁止,規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禁忌

“骨血不倒流”是民間針對堂親婚的一種禁忌習俗。骨血不倒流是在父系中,同輩或者不同輩間的通婚。即不能嫁(娶)給自己的叔叔伯伯的兒子(女兒)。表親婚不在其內。所謂表親指的就是你媽媽的兄弟姐妹那邊人,如你媽媽的妹妹的子女就是你的表親。或是你爸爸的妹妹的子女也是你的表親關係。但要是你爸爸的弟弟或哥哥的子女和你關係就是堂親關係。簡單的說表親是指外家的人。舊時雲“嫁舅嫁姨,不可嫁叔伯”。
中國民間許多地區,曾經熱衷於表親婚,並稱之為“親上加親”,認為是喜中之喜。後來,新的婚姻法有了近親不得結婚的規定,才逐漸改變了這種習俗。過去,土家族、布依族、僳僳族、瑤族、壯族等都有姑表親(又稱姑舅表親)的習俗。姑家的女兒必須嫁給舅家的兒子,舅家有優先娶外甥女的權利。土家族的俗語說:“姑媽女,順手娶;舅舅要,隔河叫。”布依族若姑之女不同意,女家要向舅家交納“舅爺錢”。某些壯族地區流傳著“除了青崗無好柴,除了郎舅無好親”的說法。廣西天峨縣白定鄉壯族稱這種姑舅表婚為“借姑過表”。即把舅家娶姑家女兒為媳作為當年姑出嫁的一種賠償。即使舅表是有殘疾的,或者年齡過小或過大也無可更改,否則便用強硬手段逼迫成婚。只有舅家不願意娶甥女時,甥女才可嫁於別人。瑤族在舅父無子,姑之女嫁於他人時,其聘禮出舅父領取。可見表親婚的規約習俗是帶有某種民法性質的,違反了其中的習俗規約即是犯禁行為,勢必受到譴責和懲罰。另外,景頗族、侗族和彝族等還恪守姨表不通婚的習俗。其規矩也是很嚴厲的,族民一律不得違反。彝族人就認為,姨表親等於親兄弟姐妹,嚴禁通婚,違者處死。這種姨表不通婚雖說符合近親不婚的原則,但它往往又是以姑表通婚、舅表通婚等近親通婚為習俗的另一面的。而從優生學的角度來講,凡是近親結婚都是不好的,所以一切表親婚姻都應徹底地革除。只有這樣,才是有利於民族和人類的健康發展的。

挑戰

美國全國基因諮詢學會研究人員從1965年到2000年8月間,曾對數千名嬰兒進行六項大型研究,其中包括表親婚配夫婦產下的後代。結果表明,表親結婚對後代的危險性並不大。該項研究指出,無血緣關係的一般人婚配後其後代的基因缺陷為3%-4%,而表親婚配生育的後代其基因缺陷為4.5%。美國另一位遺傳學家羅賓·貝內特則認為,表(堂)親結婚造成後代先天缺陷的機率只比普通人高2%-3%。上海市遺傳協會近親通婚協作組的一項針對醫院病員父輩的調查也發現,醫院病員的父母表親通婚和非表親通婚的差異並不顯著。可見,表親生子並不是“非殘即傻”。2011年4月的《遺傳諮詢雜誌》(Journal of Genetic Counseling)上刊登的一篇研究,甚至認為醫生及遺傳學顧問不應阻礙有親緣關係的夫婦生育,而更應該注意家族病史。
歷史上不少的個案也證明表(堂)親結婚並不一定造成後代弱智或其他缺陷。進化論的創造者達爾文反對表親間結婚,人們普遍認為這和他與表姐結婚,並有幾個孩子早夭有關。但實際上,根據俄亥俄州立大學進化、生態和有機生物部門的榮譽教授Tim Berra主持的已發表在《科學美國人》上的研究卻證實,達爾文的孩子中沒有任何明顯記錄在案的身體或心理上的畸形,那三個死去的孩子都是由於感染肺結核等傳染性疾病死亡的。而Berra和他的同事們對於達爾文和其妻子家族四代中的25個核心家庭的進一步研究發現,他們家族中兒童死亡率比當時總體人口總的兒童死亡率還要低。中國優生學奠基者,曾擔任清華大學圖書館館長潘光旦的調查則發現,達爾文的存活孩子們不但沒有低智,反而十分優秀。倖存的孩子中有三人為英國皇家學會會員,還有一子被委任為皇家工程師。另一個例子是現代“優生學”的奠基人高爾頓,他的父母其實也是表親的關係。
醫學遺傳學家Alan H.Bittles在2011年3月的《科學》雜誌上發表的研究認為,從生理學上來講,有血緣關係的夫妻懷孕時流產的風險要低一些,這種婚配方式還會產生一種名為“基因清洗”的有利效應。這種效應使疾病基因得到暴露並且逐漸從基因庫中消除。若缺乏“基因清洗”效應,一些因基因變異所導致的疾病有可能會越來越多。義大利卡拉布里亞大學的Giuseppe Passarino最近的一項研究也提到了表親間通婚的益處。他通過分析義大利南部一個地理位置上處於比較隔絕狀態地區的人口數據,雖然證實了表親通婚會使得孩子某些遺傳病的發病率有所增加,但倘若沒有患上這些遺傳病,那么其壽命要更長,這形成一種優勢聚集。而且這種優勢聚集不但表現在壽命上,還體現在智力上,這裡最出名的例子來自猶太人,由於長期的族內通婚,猶太人中湧現出了大量優秀的人才,比如前文提到的愛因斯坦,再比如歐洲最古老的銀行世家羅斯查爾德家族。
在更久遠的年代,因為人類所處地理環境特殊,交通不便,人口流動性小,異族通婚率很低,但低異族通婚率也沒有妨礙人類的延續。現今,因人口流動性增加,表親婚姻這種現象只會越來越少,沒有必要擔憂。當然不是提倡這種近親結婚,中國新頒布的《婚姻法》已明令禁止,規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詳細介紹

表親婚即姑舅表親婚,漢代人稱之為 重親.其成立的依據大致有三:①親族間固有的感情基礎;②兄弟姊妹間在財產繼承上的某種關係;③古老的姑舅觀念,即認為舅家娶姑家女兒為媳是對當初姑的出嫁的一種賠償或互換。這種婚姻形式在秦漢時期的上層社會中比較普遍,如《漢書?齊悼惠王傳》載,懿王薨,厲王次昌繼承王爵,其母紀太后讓其娶她弟弟之女紀女為王后,欲其家重寵。 另外,重親中還有互為婚姻的。如漢武帝立衛青的姐姐衛子夫為皇后,衛青又尚武帝姐平陽長公主。像這種結成世代通家之好的皇親國戚,在漢代各朝可說是不勝枚舉。重親中有同輩中互為婚姻的,也有輩分不相當,或娶上輩女子或娶下輩女子為妻的。漢武帝為膠東王時,與姑母大長公主嫖之女互結姻緣,曾演出了 金屋藏嬌 的滑稽喜劇,這是同輩結成的姑表親。西漢時梁荒王劉嘉娶任寶姊妹為妻,又以自己的妹妹嫁給任寶。到梁荒王子立嗣後,任寶之兄又將女兒昭嫁給立。這又是兩代同輩人結成的三重親。不同輩者互結婚姻的也不少,如漢惠帝的張皇后是惠帝姐魯元公主的女兒;呂后將侄孫女配給高祖之子劉恢為妻;漢成帝娶許後是以表姑為妻;元帝之子劉興娶衛姬是以姨母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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