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特色小鎮培育建設的實施意見

2015年10月31日,衢州市人民政府以衢政發〔2015〕42號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特色小鎮培育建設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創建要求、創建程式、保障體系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衢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特色小鎮培育建設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衢州市人民政府
  • 文號:衢政發〔2015〕42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0月31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5年10月31日,衢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特色小鎮培育建設的實施意見》。

意見

衢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特色小鎮培育建設的實施意見
衢政發〔2015〕4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特色小鎮規劃建設的指導意見》(浙政發〔2015〕8號)精神,為加快培育特色小鎮,發展壯大我市新興產業和地方特色產業,促進轉型升級,現就我市特色小鎮規劃建設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特色小鎮是相對獨立於市區,具有明確產業特色、文化內涵、旅遊功能和一定社區功能的發展空間平台。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在全市規劃建設一批特色小鎮,對加快經濟轉型升級,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是新時期發揮我市獨特的區域傳統優秀文化和生態休閒旅遊資源優勢,創新重大產業項目謀劃和擴大有效投資方式,促進人才技術、文化旅遊、資本等高端要素集聚,最佳化空間布局的有效載體。
自2015年開始,全市按照“分級培育、分類管理”和“謀劃一批、創建一批、建成一批”的要求,啟動特色小鎮培育創建“5281”工程:5年內形成50個以上市級特色小鎮培育對象,其中20個以上達到市級特色小鎮創建要求,8個以上達到省級特色小鎮創建要求,努力實現1000億元固定資產有效投入的目標,形成小空間大集聚、小平台大投入、小載體大產業的新格局,成為全市新的經濟成長點。
二、創建要求
按照省、市、縣分級培育體系和產業特色要求,建立相應的標準體系。
(一)規劃要求。特色小鎮規劃面積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設面積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建設時間原則上要求3—5年以內。
(二)投資要求。
1.省級特色小鎮原則上要求3年內完成固定資產投資50億元以上(不含住宅和商業綜合體項目),其中6個縣(市、區)可放寬到5年,第一年完成固定資產投資不少於10億元。
2.市級特色小鎮創建對象原則上要求5年內完成固定資產投資20億元以上(不含住宅和商業綜合體項目),第一年完成固定資產投資不少於4億元。市級特色小鎮創建對象是省級特色小鎮的儲備梯隊,優先推薦申報創建省級特色小鎮。
3.市級特色小鎮培育對象(即縣級特色小鎮創建對象)是市級特色小鎮創建對象的任務梯隊,原則上要求5年內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0億元以上。
金融、科技創新、旅遊、農業、歷史經典產業類等特色小鎮投資額可適當放寬。
(三)產業定位。特色小鎮建設必須彰顯衢州的產業特色、文化特色和生態特色,圍繞我省信息經濟、環保、健康、旅遊、時尚、金融、高端裝備製造等七大產業,和具有我市特色及優勢的新材料、新能源、水資源、現代農業等產業,以及茶葉、根雕、賞石、中藥等歷史經典產業,藉助金融+、文化旅遊+、網際網路+、治水+等功能,實現產業、文化、旅遊“三位一體”和生產、生活、生態融合發展。創建省級特色小鎮要建設成為3A級以上景區,旅遊產業類特色小鎮要按5A級景區標準建設。市級特色小鎮創建景區建設標準可適當放寬。
積極鼓勵各地挖掘存量盤活,以特色小鎮的理念改造提升產業集聚區和開發區(園區)的特色產業,挖掘存量盤活,注重增量激活,把引進增量與盤活存量結合起來,以激活存量來引進增量,做優做強特色產業。
(四)突出主體。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切實加強政府引導和服務保障作用,在規劃編制、基礎設施配套、資源要素保障、文化內涵挖掘傳承、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更好發揮作用。突出企業是特色小鎮的建設主體,重點發揮企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引導激發主體活力創造力,積極創新多元化融資方式,列入省級特色小鎮的原則上都要實現企業上市。
三、創建程式
(一)自願申報。市級創建和培育對象由各縣(市、區)政府、衢州綠色產業聚集區向市特色小鎮培育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創建市級特色小鎮書面材料,編制創建方案,明確特色小鎮的四至範圍、產業定位、投資主體、投資規模、效益測算、3—5年建設計畫,並附相關規劃。
(二)分類審核。根據申報特色小鎮市級創建或培育對象的具體產業定位,堅持統分結合、分類審核,由市級相關職能部門牽頭初審、市特色小鎮培育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核、市特色小鎮培育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審定。
(三)分級管理分批公布。經聯席會議審定,符合特色小鎮內涵與質量要求並主體明確的,分別列入市級特色小鎮培育名單和創建名單,由市特色小鎮培育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發文公布,建立相應的動態名錄庫。
(四)逐季推進年度考評。聯席會議建立特色小鎮創建培育季度統計與研討推進、年度考評制度。列入市級特色小鎮創建與培育名錄庫的,要按季報送工作與投資進度、按季召開推進會議、按年度考評。年度考評依據差異化指標體系,對不同產業類型的特色小鎮,在投資規模、經濟效益等指標進行綜合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市對各縣(市、區)政府、綠色產業集聚區的年度目標考核體系。其中創建對象第一年固定資產投資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市級扶持政策;連續2年不合格的退出市特色小鎮創建名單,不予推薦申報省級特色小鎮。
(五)驗收命名。市特色小鎮創建對象經過3—5年左右創建,由市特色小鎮培育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驗收。對實現創建目標要求並通過考核驗收的,認定為市級特色小鎮,由市政府發文公布。
省級特色小鎮創建程式按省有關規定執行。
四、保障體系
(一)組織保障。
市政府建立由市長任組長,常務副市長任常務副組長,相關副市長任副組長,各縣(市、區)政府及市級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市特色小鎮培育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全市特色小鎮培育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具體職責包括:審核確定市級特色小鎮培育名單和創建名單,在市級特色小鎮創建名單中擇優推薦申報省級特色小鎮;組織召開全市特色小鎮季度推進會議;制定市級特色小鎮創建考核辦法,開展市級特色小鎮創建對象年度考評;開展市級特色小鎮的考核驗收。市特色小鎮培育建設工作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承擔日常各項工作。
特色小鎮按其主導產業類別實行分類管理,各分管副市長負責分管領域內的特色小鎮培育建設。根據部門職責,將市級相關部門分為牽頭部門和責任部門兩類。牽頭部門職責:市發改委負責指導環保和新能源特色小鎮的規劃建設;市經信委負責指導信息經濟、時尚、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和水資源特色小鎮的規劃建設;市旅委負責指導旅遊特色小鎮的規劃建設;市民政局負責指導養生養老特色小鎮的規劃建設;市金融辦負責指導金融特色小鎮的規劃建設;市農業局負責指導現代農業特色小鎮的規劃建設;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歷史經典產業特色小鎮的規劃建設,全市特色小鎮的宣傳工作。責任部門職責:市農辦負責將特色小鎮納入市區空間戰略規劃;市科技局負責指導特色小鎮的科技創新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做好特色小鎮財政扶持政策的審核工作;市國土局負責指導各地強化特色小鎮用地保障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市住建局負責指導特色小鎮的基礎設施建設;市規劃局負責指導特色小鎮的建設規劃和城鄉規劃調整;市商務局負責指導特色小鎮電子商務的提升和涉外業務,指導電子商務類特色小鎮的培育建設;市文廣局負責歷史經典產業特色小鎮文化內涵的挖掘和其他產業特色小鎮文化內涵的打造;市統計局負責建立特色小鎮創建工作的數據平台,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研究提出季度通報、年度考核指標體系;市政府研究室負責全市特色小鎮培育建設工作的政策研究;市協作辦(招商局)負責強化特色小鎮項目化招商。
(二)政策保障。
市級特色小鎮創建和培育對象優先推薦申報省級重點建設項目、重大產業項目、擴大有效投資“411”重大建設項目、服務業重大項目和市重點建設項目、重大前期項目、重點工業投資項目、服務業重大項目,優先列入相關市重點。各地要優先保障特色小鎮建設用地要求,並要按照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充分利用低丘緩坡、旱改水等資源,積極盤活存量用地。省級特色小鎮在創建期間及驗收命名後,其規劃空間範圍內的新增財政收入上交省財政部分,享受省相關返還政策,涉及柯城區、衢江區的省返還政策資金,由市財政全額返還。
各縣(市、區)和市級有關部門要積極研究制定具體政策措施,整合最佳化政策資源,在配套設施建設、金融扶持、科技創新、人才引進、招商引資等方面,給予特色小鎮培育建設強有力的政策支持。
(三)服務保障。
各縣(市、區)政府和衢州綠色產業集聚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參照省、市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加強組織協調,增強部門合力,形成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推進機制,積極開展小鎮謀劃和項目服務,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推進項目落地,切實加快本區域內特色小鎮培育建設工作,確保特色小鎮的各項工作按照時間節點和計畫要求規範有序推進,不斷取得實效。
(四)營造氛圍。
要加大對特色小鎮培育建設的宣傳力度,加強謀劃類特色小鎮的宣傳推介,增強招商引資吸引力,及時總結和推廣特色小鎮建設推進中的新做法、新成效、新經驗、新典型,激發企業主體投資熱情,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特色小鎮培育創建的濃厚氛圍,加快特色小鎮建設推進的工作氛圍,將特色小鎮打造成為衢州品牌、展示形象的新名片。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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