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公積金繳存指南

衢州公積金繳存由公積金中心免費辦理。

單位開戶,變更辦理,公積金轉移,收費情況,

單位開戶

受理時間:每月15日前(6月和12月在10日前)辦理
①單位到公積金中心領取,填寫開戶表格,並提供單位營業指導或設立檔案、組織代碼機構證、開戶人員身份證、養老保險清單;
②單位、中心和銀行三方簽定委託收款結算契約;
③到中心辦理開戶手續。

變更辦理

公積金變更
受理時間:每月15日前(6月和12月在10日前)辦理
(一)人員新增
1、單位到中心領取、填寫《公積金變更清冊》,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機關事業單位需提供人員工資審批表。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公積金,以其當月工資額為公積金繳存基數。
△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當月起繳存公積金,以其當月工資額為公積金繳存基數。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計算公式:月繳存額=職工公積金繳存基數×(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公積金繳存比例)。
2、單位到中心辦理新增人員開戶手續;
3、將中心生成的個人帳號告知職工本人。
(二)人員封存(包括退休、辭職、辭退、死亡等情形)
單位到中心領取、填寫《公積金變更清冊》,辦理封存手續。
(三)基數調整(每年調整一次,原則上安排在7月份進行)
單位到中心拷備、填寫《基數調整表》,將《基數調整表》和單位上一年度職工工資表報送中心審核、調整。
職工轉正可即時調整基數。
(四)開戶銀行、銀行帳號、單位名稱變更
單位、中心、銀行重新簽定委託收款結算契約,辦理變更手續。
(五)通訊信息變更
可隨時到中心辦理變更手續。
單位合併、分立、撤銷、解散或破產公積金變更
受理時間:每月15日前(6月和12月在10日前)辦理
在發生上述情形後的30日內,由單位或清算組織提供有關合併、分立、撤銷、解散或破產檔案和職工身份證複印件,到中心辦理公積金繳存變更登記。

公積金轉移

受理時間:每月5—30日之間的工作日(如1-4日為節假日,則往後順延3天),6月和12月辦理至25日止
1、由轉出單位到公積金中心辦理公積金終止業務,轉入單位到當地公積金中心開設公積金個人帳戶;
2、次月到單位或公積金中心領取、填寫《公積金轉移申請書》並加蓋單位整套財務印鑑後,轉入地是市本級以外的中心還需提供轉入函,到公積金中心提出公積金轉移申請;
3、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核並辦理轉移手續。

收費情況

免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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