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平法上所有權

衡平法上所有權“法律上的所有權”的對稱。又稱“信託受益權”。信託受益人在具體信託關係中就信託財產收益或利益享有的權利。它僅受衡平法的保護,不適用普通法上的有關規則。英美法理論認為,信託受益權具雙重屬性,一方面它屬於“對人權”,是受益人對受託人享有的利益給付請求權;另一方面它具有“對物權”特徵,是受益人對信託財產利益享有的“所有權”,適用有關對物權的規則。信託受益權不能獨立存在,它只是受益人權利的一部分。

經營各種信託和投資業務的金融機構。國外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範圍包括:收受信託基金或定期信託存款;辦理信託投資;代辦租賃業務和有價證券的發行;清償業務;代管財產、遺產;提供經濟諮詢;經營房地產業務。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是為吸收、利用外商、華僑和港澳台同胞的資金和技術而設立的公司。公司可以分別接受中外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的委託,與對方聯繫,達成短期或長期的合資協定;並為組成合營企業和技術合作,提供介紹和諮詢服務。還可以接受外國經濟組織或個人的資金,在外國發行公司債券投放於國內,辦理短期或長期的信託投資業務。在確有需要的大中城市,經過人民銀行枇準,可以設立信託投資公司,按人民銀行批准的計畫進行業務活動。大中城市專業銀行設立的信託投資公司,應為獨立法人,進行獨立核算,在業務上受中國人民銀行領導。經枇準舉辦的信託投資業務,其全部投資活動,都要統一納入國家信貸計畫和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進行綜合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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