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婦幼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

婦女兒童占我國總人口三分之二,婦女兒童健康是民族興盛的基礎,婦幼衛生水平的提高是社會文明進步和衛生事業發展的重要標誌,發展婦幼保健事業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保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衛生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婦幼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
  • 類型:指導意見
詳細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計畫單列市衛生局:
婦女兒童占我國總人口三分之二,婦女兒童健康是民族興盛的基礎,婦幼衛生水平的提高是社會文明進步和衛生事業發展的重要標誌,發展婦幼保健事業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保障。加強婦幼衛生工作,對於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質,促進經濟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建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婦幼衛生工作,採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提高婦幼衛生服務的能力,強化保障措施,使婦女兒童健康水平明顯提高,孕產婦死亡率、嬰兒及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等主要指標持續下降。但是,婦幼衛生髮展面臨不少困難和問題,對婦幼衛生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投入不足等情況普遍存在,婦幼衛生服務同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還不相適應,城鄉、區域間發展存在明顯差距,婦幼衛生的公共衛生性質和機構的功能定位亟待進一步明確。為進一步加強婦幼衛生工作,全面提高婦女兒童的健康水平,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婦幼衛生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方針和工作目標
1.婦幼衛生工作指導思想和工作方針。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堅持以保健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為目的,實行保健與臨床相結合、面向群體、面向基層和預防為主的婦幼衛生工作方針;切實把婦幼衛生工作的重點放到農村和城市社區,積極推動城鄉、區域婦幼衛生工作協調發展;完善服務體系,健全保障制度,為婦女兒童提供安全、有效、優質的衛生服務。
2.婦幼衛生工作目標。繼續落實《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要求的各項任務,實現《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01-2010年)》、《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的婦幼衛生工作目標。降低孕產婦、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到2010年孕產婦死亡率降至40/10萬,嬰兒死亡率降至17‰;提高出生人口素質,不斷滿足人民民眾生殖健康需求,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建立適合流動人口的婦幼保健服務模式;逐步縮小城鄉、區域等婦幼衛生指標差距。
二、加強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3.堅持婦幼保健機構公益性質。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是由政府舉辦、不以營利為目的、具有公共衛生性質的公益性事業單位,是為婦女兒童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的專業機構。婦幼保健機構要按照區域衛生規劃合理布局,分為省、市(地)、縣三級設定,原則上每個行政區域應有一個婦幼保健機構。婦幼保健機構原則上不得使用兩個或兩個以上名稱。各地可根據人口、行政區劃、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等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婦幼保健機構布局。堅持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的公益性質,不得以各種形式改變婦幼保健機構所有權性質,保持婦幼保健機構的穩定。設區的市(地)級和縣(區)級婦幼保健機構的變動應徵求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意見。
4.明確婦幼衛生服務體系的功能定位。要健全以鄉村、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基礎,婦幼保健專業機構為核心,大中型綜合醫療機構和相關科研教學機構為技術補充的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婦幼保健機構應堅持以保健為中心、保健與臨床相結合的發展方向,以群體保健工作為基礎,面向基層、預防為主,依法為婦女兒童提供健康教育、預防保健、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婦女兒童常見病篩查、婦幼衛生信息管理等公共衛生服務,適當開展與婦女兒童健康密切相關的基本醫療服務。在執業範圍、內部科室設定、人員安排、規章制度建設等方面必須符合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的職責要求,突出母嬰保健服務功能,避免向綜合醫院模式發展。上級婦幼保健機構應對下級機構進行業務培訓、技術指導、服務管理等。同時,充分利用綜合醫療機構婦產科、兒科和其他相關科室的技術力量為轄區婦女兒童健康服務。
農村婦幼衛生工作要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婦幼衛生的主要指標和基礎設施建設要納入各地新農村建設規劃。要按照《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的要求,將婦幼保健機構納入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加強縣、鄉、村三級農村婦幼衛生服務網路建設。縣級婦幼保健機構要切實發揮三級網的“龍頭”作用;鄉(鎮)、村衛生機構作為農村婦幼衛生工作的基礎和主要力量,要承擔起婦女保健、兒童保健、計畫生育等生殖健康相關服務以及婦幼衛生基礎信息收集等職責,村衛生機構要有鄉村醫生負責婦幼衛生工作。繼續組織城市婦幼衛生技術人員到農村指導和服務,制定優惠政策,吸引高校畢業生和城市醫務人員到農村從事婦幼衛生服務。
城市婦幼衛生工作要依託社區,充分利用社區衛生服務網路開展基本婦幼衛生服務。把適宜社區開展的婦幼衛生工作交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承擔,婦幼保健機構要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為社區居民以及流動人口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經濟的婦幼衛生服務。
5.落實婦幼衛生事業發展的財政補助政策。要按照《母嬰保健法》及《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的要求,為發展母嬰保健事業提供必要的經濟、技術和物質條件支持,並對少數民族地區、貧困地區給予特殊支持,由縣級以上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設立母嬰保健專項資金。要將婦幼衛生作為重要的公共衛生事業,增加專項投入,保證婦幼衛生工作的必要經費。要結合婦幼保健機構運行機制改革,維護其公共衛生性質,保障婦幼保健機構的經費補助。要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關於衛生事業補助政策的意見》(財社〔2000〕17號)的規定,對婦幼保健機構向社會提供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和單位上繳的預算外資金統籌安排。婦幼保健機構的人員、公務和業務經費補助,按標準定額和公共衛生事業機構承擔工作任務情況核定。標準定額採用符合區域衛生規劃要求的編制內人員補助定額和按服務人口、服務面積、疾病流行狀況及機構職責等確定的綜合補助定額。設備購置、修繕等必要的發展建設支出根據需要合理安排。要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制定鄉、村兩級衛生人員的工作補助標準,切實落實婦幼保健人員待遇。
6.加強婦幼衛生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要充分發揮高等學校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方面的優勢,加強婦幼衛生師資隊伍建設和學科建設。要根據人才培養需要組織醫學生到婦幼保健機構見習或實習,將婦幼衛生專業內容納入畢業後規範化培訓工作。要在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衛生人才培養中加強婦幼衛生知識與技能培訓。要鼓勵婦幼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學術活動和繼續教育,採取多種方式進行崗位培訓,不斷更新知識技能。要加強婦幼保健管理人員的培養,鼓勵管理人員參加在職學歷教育,通過管理人員培訓班等形式提高管理者素質,不斷提高婦幼衛生管理水平。
7.健全母嬰保健法律法規體系,依法加強婦幼衛生監督管理。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及《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完善母嬰保健法律法規體系,將母嬰保健工作納入衛生執法監督,提高行政管理和技術服務人員依法行政、依法服務的能力,加大監督執法力度。要嚴格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的準入,加大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日常監督管理,堅決查處非法接生、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終止妊娠手術等違法行為。要加強母嬰保健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教育,為婦幼衛生事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三、著力解決嚴重威脅婦女兒童健康的突出問題
8.積極推進住院分娩和貧困救助,降低孕產婦、嬰兒及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要建立促進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的長效機制,爭取三至五年基本解決農村婦女住院分娩問題。要逐步健全婦幼衛生的專項救助制度,加大對貧困孕產婦和兒童的醫療救助力度,實現救助與醫療保險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銜接。
9.提高出生人口素質,預防和控制出生缺陷。繼續貫徹實施《中國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減少出生缺陷和殘疾行動計畫(2002-2010年)》。重點加強一級預防措施,加大婚前醫學檢查的宣傳教育力度,創新婚檢服務新模式,做好以人為本的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服務,強化健康教育和諮詢指導。積極推動二、三級預防措施,努力擴大產前篩查和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的覆蓋面。要按照《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規範技術服務,提高診斷水平;按照《新生兒疾病篩查技術規範》完善篩查網路,做好陽性病例的追蹤、隨訪和治療。要使出生缺陷的預防、診斷、治療及康復得到全面發展,切實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四、積極探索婦幼衛生服務內涵,不斷滿足婦女兒童健康需求
10.針對婦女兒童不同時期生理特點,開展系統衛生保健服務。要在現有婦女保健、兒童保健服務的基礎上,開展兒童早期發展、眼、耳、口腔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婦女保健等工作。要把預防愛滋病母嬰傳播納入婦幼衛生的常規工作,提高防治水平。要積極開展生殖道感染、性傳播疾病、宮頸癌、乳腺病等常見婦科病的普查普治工作。
11.建立健全婦幼衛生信息系統,開展以人為本的健康管理。要加強對婦幼衛生信息的監督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各級婦幼衛生信息網路。要積極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創新婦幼衛生信息管理,充分發揮信息資源的作用,為科學評價婦幼衛生事業、制定婦幼衛生政策提供依據。要建立婦女兒童健康信息庫,並進行動態跟蹤管理,評估健康狀況,制定干預措施。
五、加強對婦幼衛生工作的領導
12.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婦幼衛生持續健康發展。婦幼衛生關係千家萬戶,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內容。要切實加強對婦幼衛生工作的領導,加大宣傳,積極爭取相關部門的配合。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指導督促各市(地)、縣落實婦幼衛生的財政補助政策,結合實際制定婦幼衛生髮展規劃,落實《兩綱》工作任務。
13.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婦幼保健機構規範化建設,對各項婦幼衛生工作進行科學評估,將婦幼衛生工作納入年度衛生工作目標考核,建立獎懲制度,加強督導檢查,推動婦幼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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