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印發《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臨床診斷標準(試行)》的通知

衛生部關於印發《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臨床診斷標準(試行)》的通知,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為一種目前病因尚不明確、傳染性強的呼吸系統疾病,目前在國內部分地區有病例發生。世界衛生組織(WHO)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稱為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徵(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ARS)。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衛生部關於印發《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臨床診斷標準(試行)》的通知
  • 發文單位:衛生部
  • 頒布時間:2001
  • 實行時間:2001
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為一種目前病因尚不明確、傳染性強的呼吸系統疾病,目前在國內部分地區有病例發生。世界衛生組織(WHO)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稱為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徵(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ARS)。

1.1與發病者有密切接觸史,或屬受傳染的群體發病者之一,或有明確傳染他人的證據;
1.2發病前2周內曾到過或居住於報告有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並出現繼發感染病人的城市。

起病急,以發熱為首發症狀,體溫一般>38℃,偶有畏寒;可伴有頭痛、關節酸痛、肌肉酸痛、乏力、腹瀉;常無上呼吸道卡他症狀;可有咳嗽,多為乾咳、少痰,偶有血絲痰;可有胸悶,嚴重者出現呼吸加速,氣促,或明顯呼吸窘迫。肺部體徵不明顯,部分病人可聞少許濕羅音,或有肺實變體徵。

外周血白細胞計數一般不升高,或降低;常有淋巴細胞計數減少。

肺部有不同程度的片狀、斑片狀浸潤性陰影或呈網狀改變,部分病人進展迅速,呈大片狀陰影;常為雙側改變,陰影吸收消散較慢。肺部陰影與症狀體徵可不一致。若檢查結果陰性,1-2天后應予複查。

疑似診斷標準:符合上述1+2+3條或2+3+4條。
臨床診斷標準:符合上述1.1+2+4條及以上,或1.2+2+3+4或1.2+2+4+5條。
鑑別診斷:臨床上要注意排除上感、流感、細菌性或真菌性肺炎、愛滋病合併肺部感染、軍團病、肺結核、流行性出血熱、肺部腫瘤、非感染性間質性疾病、肺水腫、肺不張、肺栓塞、肺嗜酸性粒細胞浸潤症、肺血管炎等臨床表現類似的呼吸系統疾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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