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關於印發《2010——2012年全國消除麻疹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藥品監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財務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衛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關於印發《2010—2012年全國消除麻疹行動方案》的通知
  • 文號:衛疾控發[2010]65號
  • 發文單位:衛生部等
  • 發布日期:2010年7月7日
簡介,詳情,

簡介

為切實保障廣大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促進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努力實現2012年消除麻疹目標,特制定《2010—2012年全國消除麻疹行動方案》。

詳情

2010—2012年全國消除麻疹行動方案
麻疹是一種傳染性很強的呼吸道疾病,嚴重威脅人民民眾身體健康。2005年世界衛生組織西太平洋地區確定2012年實現消除麻疹目標,我國對此積極回響,衛生部制定印發了《2006—2012年全國消除麻疹行動計畫》(以下簡稱《行動計畫》)。各地按照《行動計畫》的要求,圍繞消除麻疹工作目標,開展了一系列以提高兒童麻疹疫苗接種率、加強麻疹監測為主的活動,全國消除麻疹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
由於各地免疫規劃工作發展不平衡,流動人口等特殊人群接種管理工作難度較大等原因,部分地區尚未將各項策略措施落到實處。2010年,我國麻疹發病水平較2012年發病率實現百萬分之一的消除目標尚有較大差距,任務十分艱巨。
為加速消除麻疹工作進程,努力實現2012年消除麻疹工作目標,提高全人群健康水平,制定《2010—2012年全國消除麻疹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
一、指導原則
消除麻疹工作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多部門密切合作,全社會共同參與,通過提高人群麻疹疫苗接種率,加強麻疹監測,及時處理暴發疫情等策略和措施,實現消除麻疹的目標。
二、目標
(一)總目標。
2012年,力爭全國麻疹發病率控制在l/100萬以下(不包括輸入病例),無本土麻疹病毒傳播。
(二)分年度目標。
——2010年全國麻疹發病率控制在25—30/100萬以下。
——2011年全國麻疹發病率控制在5—10/100萬以下。
——2012年全國麻疹發病率控制在1/100萬以下,達到消除麻疹目標。
三、工作指標
——以縣(區)為單位,適齡兒童含麻疹成份疫苗常規免疫2劑次接種率達到並維持在95%以上;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接種率達到95%以上;15歲以下流動兒童含麻疹成份疫苗接種率達到95%以上。
——托幼機構、學校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率達到100%,兒童含麻疹成份疫苗補種率達到95%以上。
——以省(區、市)為單位,麻疹監測病例中排除病例報告發病率達到20/100萬以上,麻疹疑似病例個案調查率達到100%,血清標本採集率達到90%以上,暴發疫情血清學確診率和調查處理率均達到100%。
四、工作內容與措施
(一)提高並維持高水平麻疹疫苗接種率。一是切實加強常規免疫工作。按照國家免疫程式,2歲及以上兒童含麻疹成份疫苗常規免疫2劑次接種率達到95%以上,努力提高及時接種率。加強常規免疫接種率監測,及時發現低接種率和免疫空白地區,切實採取有效措施,消除人群免疫空白。從2011年開始,實現8月齡兒童全部使用麻風聯合疫苗,18月齡—24月齡兒童全部使用麻腮風聯合疫苗。二是高質量做好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活動。2010年秋季,全國範圍統一開展一次以8月齡—4周歲兒童為主要接種對象的強化免疫,以最大限度提高人群免疫力,阻斷麻疹病毒的傳播。其中北京、黑龍江、上海、河南和廣西等省(區、市)強化免疫年齡範圍擴大至14周歲,吉林、海南和青海等省強化免疫年齡範圍擴大至6周歲。2010年至2012年,各地根據麻疹疫情情況,確定需要開展集中查漏補種活動的地區,針對重點人群開展接種活動,進一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及時有效地控制麻疹疫情。三是嚴格落實入托、入學兒童查驗預防接種證工作。衛生部門與教育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轄區內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及漏種疫苗的及時補種工作,並於每年9月集中開展“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和補種月”活動,切實保證在兒童中建立高水平免疫屏障。四是做好重點人群含麻疹成份疫苗的預防接種工作。各地應當根據當地麻疹流行特點,在發病率較高的地區或者發病風險較高的單位,適時開展針對重點人群的接種,建立人群免疫屏障,防止麻疹疫情暴發。加大對流動人口和邊遠貧困地區兒童預防接種工作的管理力度,制訂相應對策,採取多種預防接種服務形式,提高適齡兒童麻疹疫苗接種率。各地應當結合實際,每年組織對以流動兒童為主的疫苗集中查漏補種活動。
(二)建立健全麻疹監測網路,提高麻疹監測能力和水平。一是全國範圍內完善麻疹監測網路,提高監測技術水平,並逐級開展麻疹監測工作的抽樣考核。二是在繼續保持高水平麻疹監測系統運轉質量的基礎上,2011年起有條件地區應當開展以病例個案為基礎的發熱出疹性病例症狀監測,提高監測系統運轉質量。三是加強麻疹監測能力建設,2012年起對所有疑似病例進行血清學診斷分類。省級實驗室要加強病原學監測,監測本土麻疹、風疹病毒流行變化情況。四是在做好麻疹監測的同時,加強風疹監測與控制工作。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適時開展先天性風疹綜合症的監測工作。
(三)強化麻疹疫情應急處理能力。一是提高控制麻疹疫情的反應速度和處理能力,及時發現聚集性麻疹病例,快速作出反應,對早期病例及時進行診斷和處理,加強病例管理,及時實施適齡人群群體性預防接種防控措施,控制醫院感染,將麻疹暴發規模控制在最小範圍。二是各地應當根據當地疫情預警預測情況,每年需儲備一定數量的麻疹疫苗,用於控制疫情。發生疫情暴發時,根據病例的年齡流行病學特徵,可將應急接種範圍擴大至高發成人年齡組。
(四)廣泛開展宣傳活動,動員全社會參與。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新聞媒體系統宣傳消除麻疹工作的重要性以及相關政策、策略和措施,將麻疹預防控制作為科普知識宣傳的重要內容,納入當地健康教育規劃。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加強對流動人口以及托幼機構、學校等重點人群的宣傳工作,使公眾了解麻疹的危害、傳播途徑與預防知識,鼓勵其自覺接種疫苗,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消除麻疹工作的良好氛圍。
五、組織與保障
消除麻疹工作是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政府的一項重要任務。國務院有關部門已建立擴大國家免疫規劃部門協調機制。地方各級衛生、發展改革、教育、財政和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應當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結合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立免疫規劃長效、多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分工,密切配合,並從政策、經費和人力方面保證各項措施的有效落實,建立針對流動人口的免疫服務保障制度。各地要根據《行動方案》的要求,切實制訂本地區消除麻疹行動方案,並將工作目標和任務層層分解,責任到人,保證完成年度任務。
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要負責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期間轄區散居人群的摸底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要配合當地有關部門開展與預防接種有關的宣傳、教育和接種對象的摸底調查等工作,發現居住地新進流動兒童,應當及時向屬地接種單位通報。
六、督導檢查與考核評價
各地要加強對消除麻疹工作的組織管理,嚴格按照《行動方案》的要求落實各項工作,每年都要對消除麻疹執行進度、資金使用和實施效果等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和績效評估,並於次年3月底前,將評估結果報衛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等相關部門。衛生部會同相關部門對各地消除麻疹工作開展督導檢查,並對各地考核評估結果進行審核。經審核後的年度考核結果作為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