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系統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衛生系統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
  • 時間:2011-2015年
  • 對應:中共中央、國務院
  • 屬性:管理
概述,詳細內容,

概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部直屬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法務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中發〔2011〕6號)和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精神,進一步發揮法制宣傳教育在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衛生系統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增強衛生法制觀念,為“十二五”時期衛生改革與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我部制定了《衛生系統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現印發給你們,並提出以下要求:

詳細內容

一、各地要在“五五”普法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重要性的認識。衛生系統各級領導幹部要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保障和促進衛生改革與事業發展的高度,切實增強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自覺性和使命感。
二、各地要根據衛生系統“六五”普法規劃確定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工作原則、方法步驟等內容和要求,制訂具體的法制宣傳教育計畫,落實各項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任務、工作步驟和安排,針對不同對象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通過深入開展“六五”普法,使衛生系統全體人員的法律素養和法治觀念普遍增強,法治化管理水平得以提高,社會主義法治文化進一步發展,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環境更加良好。
三、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六五”普法工作的領導,成立普法領導小組,落實責任機構和人員,落實普法經費,建立和實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責任制,明確職責,量化標準,實行目標管理。
四、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儘快制訂當地的普法工作計畫,並於2011年9月30日前報我部備案。“六五”普法工作將於2011年下半年啟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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