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應急

衛生應急

衛生應急是指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前或出現後,採取相應的監測、預測、預警、儲備等應急準備,以及現場處置等措施,及時對產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可能因素進行預防和對已出現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控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衛生應急
概念,特點,原則,

概念

同時,對其他突發公共事件實施緊急的醫療衛生救援,以減少其對社會政治、經濟、人民民眾生命安全的危害。

特點

我國衛生應急工作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1)衛生應急工作的首要目標是預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儘可能地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控制在萌芽狀態或事件發生的初期。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出現後,衛生應急機制應能及時動員相關資源和技術力量,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迅速控制在有限的範圍內,減少對公眾健康的影響。這就需要我們充分做好日常的衛生應急準備工作,如建立完善預案體系、組建訓練有素的綜合性衛生應急隊伍、建立靈敏的公共衛生信息網路、強化日常衛生應急準備、提高預測預警和快速有效處置能力、促進現場流行病調查和實驗室檢測能力提高等。
(2)衛生應急工作必須符合我國的基本衛生國情,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能及時有效地調動相關衛生資源、整合各種社會資源、動員全社會參與,及時有效地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工作。同時,衛生應急工作也必須符合經濟全球化的特點,充分借鑑國外衛生應急的理論和實踐。做好我國的衛生應急工作是國際衛生應急工作的重要一部分。在2004年底,發生印度洋地震海嘯後,我國能在較短的時間內派遣衛生應急隊伍到受災國家,幫助開展救災防病工作,並提供相關的藥品等應急物資援助災區,這充分顯示了我國衛生應急機制建設所取得的成績。
(3)衛生應急機制和體系的建設與完善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方面要加強監測信息網路、實驗室檢測、基礎建設等硬體建設;另一方面,更要依靠科學,以人為本,加強人員培訓和能力建設,發揮專業技術人員在衛生應急工作中的關鍵作用。
(4)依法開展衛生應急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出台,為衛生應急機制的建設和衛生應急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時,依靠科學、依靠專業隊伍、依靠全社會和民眾開展衛生應急。

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要提高全社會防範突發公共事件對健康造成影響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事件並需要衛生應急的情況,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範圍、性質和對公眾健康危害程度,實行分級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衛生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在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協調下,根據職責和預案規定,做好物資技術儲備、人員培訓演練、監測預警等工作,快速有序的對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反應。
(3)全面回響、保障健康 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工作的重要目標是為了避免或減少公眾在事件中受到的傷害。突發公共事件,涉及人數眾多,常常遇到的不單是某一類疾病,而是疾病和心理因素複合危害,而且還有迅速蔓延的特點,所以在突發公共事件處理中,疾病控制、醫療救治等醫療衛生機構需要在衛生行政部門的協調下,在其他部門的支持配合下,協同開展工作。其目標是最大限度的減少事件帶來的直接傷亡和對公眾健康的其他影響。
(4)依法規範、措施果斷 各級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體系,建立系統、規範的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處理工作制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需要開展衛生應急的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作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5)依靠科學、加強合作 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防範和衛生應急處理的科研和培訓,為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處理提供先進、完備的科技保障。地方和軍隊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包括衛生、科技、教育等各行業和機構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的開展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工作。要組織、動員公眾廣泛參與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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