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物法鑑定有機化合物

製備衍生物是系統鑑定有機化合物時排除其他可能性,確認是某種化合物的鑑定方法。如果製備一種衍生物還不易確定,可多製備幾種;還可以與其他方法(見有機物質物理常數的測定)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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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備衍生物是系統鑑定有機化合物時排除其他可能性,確認是某種化合物的鑑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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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備衍生物是系統鑑定有機化合物時排除其他可能性,確認是某種化合物的鑑定方法。如果製備一種衍生物還不易確定,可多製備幾種;還可以與其他方法(見有機物質物理常數的測定)配合使用。
鑑定中所用的衍生物必須具備以下條件:①容易製備和提純。②衍生物為熔點 50~250°C的固體。因為固體的熔點比液體的沸點容易測定,而且少量固體的分離和提純也比液體容易。熔點在50°C以下的固體往往很難結晶;熔點超過250°C的固體在測定熔點的過程中容易分解,並且高溫時溫度計的誤差很大,所以這兩種情況都不相宜。③製備反應的產率要高,並且不得產生其他不容易除去的雜質。④衍生物的熔點與試樣的熔點應該相差較大。⑤各種可能的化合物的同一種衍生物的熔點彼此至少要相差5°C。如果個別有相近的,應該再製備他種衍生物。⑥衍生物除了有固定的熔點外,最好還有其他的特性可以驗證。例如對鑑定苯酚所用的衍生物苯氧乙酸,還可以測定它的當量。
除烷烴和環烷烴外,其他各種類型的有機化合物都有多種衍生物可以製備,選用時除上述條件外,還要考慮所具備的實驗條件,例如製備衍生物用的試劑是否容易得到等。一類化合物中固然有許多種衍生物可以製備、但是某一種化合物則只有少數幾種能夠滿足要求。以下列舉重要化合物類別及其衍生物的名稱:
烯烴 溴加成物、羧酸和硫化物。
共軛雙烯烴狄爾斯反應的加成物。
炔烴 汞衍生物和酮。
芳香烴 硝基物、芳香羧酸、芳香酮、芳香甲基酮、芳香醯苯甲酸、苦味酸鹽、1,3,5-三硝基苯複合物和芳香磺醯胺。
醇 氨基甲酸酯、3,5-二硝基苯甲酸酯、苯甲酸酯、對硝基苯甲酸酯、乙酸酯、3-硝基-鄰苯二甲酸氫酯、黃原酸酯的鉀鹽、三苯甲醚、苄鋶脲鹽、四氯代鄰苯二甲酸氫酯、3,4,5-三碘代苯甲酸酯和O-烷基異糖精。
酚 氨基甲酸酯、溴代物、芳香氧乙酸、對苯磺酸酯、2,4-二硝基苯醚、O-芳香基異糖精、乙酸酯、苦味酸鹽和3,5-二硝基苯甲酸酯。
醛 腙、縮氨脲、肟、羧酸、乙內醯脲和5,5-二甲基環己二酮-1,3-縮合物。
酮 腙、縮氨脲、肟、羧酸和乙內醯脲。
縮醛和縮酮 醛或酮、2,4-二硝基苯腙。
碳水化合物 對硝基苯腙、脎、as-甲基脎(as為不對稱)、脒三唑、乙酸酯和乙醯二硫脲縮醛。
脂肪醚 3,5-二硝基苯甲酸酯、碘代烷和羰基物。
芳香醚 溴代物、硝基物、苦味酸鹽、芳香磺醯胺和芳香羧酸。
環氧化合物 二醇、氯醇和醇。
羧酸 酯、醯苯肼、苯肼鹽、胺鹽、醯胺和2-烷基苯駢咪唑。
羧酸鹽 羧酸和苄鋶脲鹽。
酸酐 羧酸、醯胺、醯亞胺和酯。
酯 醯胺、醯肼、羧酸和3,5-二硝基苯甲酸酯。
伯胺和仲胺 磺醯胺、苯硫脲、醯胺、苯咪唑、3-硝基-鄰苯甲酸甲醯胺、取代脲、氯化氫鹽、溴化氫鹽、亞苄胺、2,4-二硝基苯胺、苦味酸鹽和N-亞硝基物。
叔胺 季銨鹽、鹵化氫鹽、鉑氯酸鹽、對甲苯磺酸鹽、苦味酸鹽和對亞硝基物。
胺基酸 醯化物、萘脲、鄰苯二甲醯胺基酸、芳香磺醯胺基酸、2,4-二氯代苯氧乙醯胺基酸和苦味酸鹽。
醯胺和醯亞胺 水解產物、N-醯-鄰苯二甲醯亞胺、黃料母基醯胺、N,N′-雙醯胺汞、草酸鹽和N,N-對硝基苄丙二醯脲。
腈 羧酸、胺、酮、2,4,6-三羥苯酮、和α-亞氨基烷基硫乙酸氯化氫鹽。
硝基物 胺、多硝基物、溴代物和硝基芳香羧酸。
亞硝基物 胺和偶氮物。
氧化偶氮物 胺、偶氮物、硝基氧化偶氮物和溴代氧化偶氮物。
偶氮物 胺和氧化偶氮物。
氫化偶氮物 胺、重排反應產物、偶氮物和氧化偶氮物。
硫醇和硫酚 2,4-二硝基苯硫醚、2,4-二硝基苯碸、硫酯、3-硝基-鄰苯二甲酸氫硫酯、汞鹽和二硫化物。
磺酸和磺酸鹽 苄硫脲鹽、磺醯胺、胺鹽、苯肼鹽和對硝基苯吡啶鹽。
亞磺酸和亞磺酸鹽 碸和1,2-二磺醯乙烷等。
磺醯氯 磺醯胺。
磺醯胺 N-烷基磺醯胺、N-磺醯基鄰苯二甲醯亞胺、N-黃料母基磺醯胺和水解產物。
鹵代烷和鹵代環烷 醯胺、鹵代烷汞、β-萘醚及其苦味酸鹽、S-烷基異鋶脲苦味酸鹽和N-烷基糖精。
鹵代芳烴 硝基物、鹵代芳香酸、醯胺和磺醯胺等。
鹵化醯 羧酸、醯胺、醯亞胺和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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