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規則

行為規則是人們參與社會活動所遵循的具體的、基本的原則規範,具有長期的、穩定的適用性。根據對象不同、內容不同、場合不同,行為規則的叫法也有所不同,如規章制度準則標準紀律等。行為規則是社會秩序社會規範的重要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為規則
  • 特性:長期的、穩定的適用性
  • 相關人物:英國社會學家哈耶克
  • 類型:風俗習慣、鄉規民約等
釋義,法律,與行為規範,

釋義

行為規則的內容很多,幾乎涵蓋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與普通下層人民息息相關,無處不在,是人們進行生產生活、工作學習的最基本的行為要求(如學生基本行為規則)。人們的一舉一動都在自覺的或不自覺的遵守行為規則。行為規則也有很多類型,包括風俗習慣、鄉規民約、工作職責、操作規程、職業守則、執業紀律、行業標準等(參見淘寶網用戶行為管理規則)。它是一個人由自然人融入社會成為社會人的前提。當人的地位、身份、職業、崗位等發生變動時,其所遵循的行為規則也會有一些調整。工人有工人的行為規則,論壇有論壇的行為規則等。
正如英國社會學家哈耶克說,“人不僅是一種追求目的的動物,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遵循規則的動物,”遵循規則使個人結成群體,並在群體生活中形成秩序。
行為規則在社會活動中起規範作用,有一定的約束力,但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強制力。但是,如果行為規則借用行政或權力的手段以懲戒或威脅為後盾,則該項行為規則具有強制力,這種強制力不是來源於“行為規則”本身,而是來源於它的制定者和監督者。大都是一些行政機關、軍事單位、行業協會等。如2003年2月1日公安部施行的“五條禁令”就具有強制力(參見)。 這類規則,有法律規則的影子,是“去倫理化”的。所謂的“去倫理化”是指行為規範不僅僅處於一種市民倫理的弱強制力地位,而逐漸成為與其它類型法律並駕齊驅的、具有強制力的法律範疇,當不屬於一般意義上的“行為規則”。
潛規則”也是一種“行為規則”,但不是公認的正當的行為規則,參與其中的善男信女們,必須有一定的度。“潛規則”不能與道德、輿論、法律發生碰撞,否則,就不是“潛”規則了。

法律

法律是一種特殊的行為規則。
1.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則。
(1) 國家制定或認可法律是國家創製法律的兩種形式。
a. 國家制定法律。
b. 國家認可法律。
以上兩種形式,一般都是以文字形式出現的,即成文法。在法制發展過程中,也有不成文法。
(2) 規定權利和義務是法律行為規則的一個重要特點。
2. 法律是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則。
(1) 國家強制力主要指暴力,即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
(2) 法律行為規則必須靠強制力保證實施。
第一, 只有依靠國家強制力,才能迫使被統治階級遵循與服從法律。
第二, 對統治階級成員中(在我國是人民中),出現的違法犯罪分子,也需要國家強制力予以制裁。
第三, 只有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才能確保人民享有法定權利,履行法定義務。
(3) 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是法律最重要的特徵。
法律是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則;單位、部門的規章制度、行為規則,只限於特定範圍的人群,而法律則是針對全體社會成員的。

與行為規範

行為規範是公認的行為規則的總稱,狹義的行為規範其實就是行為規則。行為規則是具體的行為規範,廣義的行為規則,指的是行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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