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判定

從心理學角度分析,可以暫定將行為作如下的判定:正常行為,病態行為,一般習慣;從社會學角度評判:英雄行為,流氓行為;正人君子,市儈小人;高雅大方舉止,低級庸俗陋習。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為判定
  • 性質:專業術語
  • 包括思維行為
  • 表現:低級庸俗陋習
這是現代社會套用最為廣泛的事件的專業術語,但未能引起廣泛重視。最常見的使用場合為心理分析及司法判決。
思維行為。思維是內在的心理活動(認識是思維內容之一);行為是外在的軀體動作。
動作較之思維來說要簡單得多,動作與思維緊密相連,因此動作都有目的(當然長期日久形成的動作,成為習慣性行為,某些時候也可以變成無意義的習慣動作,這是例外)。所以長期養成的行為,還是一個人個性的象徵。可以從一個人的行為舉止上看一個人的個性性格。
“認識”是思維功能,所以認識對行為的形成舉足輕重。不同的認識養成不同的行為。
行為同人的認識是緊密相關的。也可以說先有認識,後才養成習慣動作,成為行為。
對人的行為判定,也與人的認識有關。不同的認識,對不同的行為作出不同的判斷。
對複雜行為判定通常要運用心理學的潛意識分析,因為人類有通常在做出某些具體行為的時候自己也無法清楚自己的真正意圖,而是被某些表意識偽裝和自我欺騙。
在司法判決中,對犯罪份子的行為判定以及對犯罪動機的推理是非常重要的,通常作為判定其是否有罪或量刑標準的依據,主要手段也是利用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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