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領導責任

行政領導責任是指領導幹部由於工作失誤或失職造成其管轄的單位、部門或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問題、錯誤造成事故或者不應有的不利影響所應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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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資訊

直接責任者是指在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起決定性作用的人員。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職責範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人員。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職責範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就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次要領導責任的人員。

類型

行政領導責任分為四種:
(1)政治責任。
(4)道德責任。

具體內容

(1)負責貫徹執行法律、法規以及權力機關、上級行政機關的決定。
(2)主持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工作計畫
(3)負責制定公共行政決策,決定公共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4)正確地選拔、使用人才。
(5)負責對本部門和下級行政機關的工作實行監督、檢查。
(6)做好協調工作。

關係

行政領導責任和其行政職位、行政職權是統一的。
首先,行政領導者要有行政職位,即行政領導者在國家行政機關所處的法律地位和擔任的行政領導職務,這是行政領導者行使職權、履行責任的前提。
其次,行政領導者要有行政職權,即來自於行政職位的權力,它是行政職位所具有的一種由法律規定的權力,是行政領導者履行責任的必要依據。
第三,行政領導者要履行行政領導責任:行政領導者在國家行政機關中處於一定的職位,具有一定的職權,就要承擔國家所委託的一定工作任務,並對國家負有責任,這就是行政領導者的行政領導責任。
作為領導者,責任是第一位,權力是第二位的,權力是盡責的手段,責任才是行政領導的真正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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