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主體

行政訴訟主體是行政訴訟中,享有訴訟權利和承擔訴訟義務,有權進行使行政訴訟程式發生、變更或消滅的訴訟行為的個人或者組織。同時又是行政訴訟法律關係的主體。行政訴訟主體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同其他行政訴訟法律關係的主體所為的訴訟行為,按其性質和後果來說是不同的,行政訴訟主體的訴訟行為對行政訴訟程式的發生、變更和消滅產生影響。

其他訴訟法律關係主體(非訴訟主體)的訴訟行為只對其所參與的訴訟法律關係產生影響,而不對訴訟程式產生影響。行政訴訟主體可分為二類:(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代表國家行使行政審判權的機關,它的訴訟行為對行政訴訟程式的發生、變更或者消滅起決定性的作用。(2)訴訟當事人及共同訴訟人、法定代表人、第三人。這一類主體同行政訴訟結果有著直接的利害關係,其訴訟行為能夠使訴訟程式發生、變更或者消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