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監督

行政立法監督是對行政立法活動具有法律效力的監督。對行政立法的監督,既有事前監督,也有事後監督。在西方國家對委任立法(行政立法)的事前監督主要是聽證制度、備案審查制度;事後監督則主要是司法審查(即行政訴訟)。

行政法規是國家行政機關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而依法制定的法規。在中國指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及法律的授權,制定並頒布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一般以條例、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等形式公布。發布行政法規需要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其效力次於法律,高於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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