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主體

行政法主體

概念與特徵

行政法主體,即行政法律關係主體,指行政法調整的各種行政關係的參加人,包括組織和個人。具體來說,組織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個人則包括國家公務員以及作為行政相對人的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行政法主體是指在具體的行政法律關係中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包括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

行政法主體又稱行政法律關係主體,是行政法律關係中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具體包括執掌行政權的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即行政管理過程中的被管理者)。
行政主體是指享有行政職權,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並獨立承擔責任的組織。
因此,行政法主體的範圍大於行政主體,行政主體只是行政法主體的一種,在行政法律關係中占主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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