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聯合懲戒暫行辦法

行政機關聯合懲戒暫行辦法是由天津市在7月3日出台的,該《辦法》的出台,為建立全市跨部門聯合懲戒機制,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奠定了堅實的法制基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機關聯合懲戒暫行辦法
  • 發布部門:天津市
  • 發布時間:7月3日
7月3日,天津市出台《天津市行政機關聯合懲戒暫行辦法》。該《辦法》的出台,為建立全市跨部門聯合懲戒機制,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奠定了堅實的法制基礎。
2014年以來,天津市委、市政府立足“一個部門管市場”“一個平台管信用”,由天津市市場監管委牽頭建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並以“信息公示”為基礎,陸續實施“風險分類”“隨機聯查”“結果告知”“聯合懲戒”等一系列創新舉措,形成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完整閉環。其中,“聯合懲戒”是最後的一環,是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重要手段。從2014年年底開始,天津市政府先後多次在全市各委辦局範圍內徵集聯合懲戒措施。2015年11月,經市領導批准,天津市市場監管委決定採取分步實施的方案,分階段推動建立聯合懲戒機制。
為保障其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天津市先期集合市場監管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國稅局、交通運輸委等九個部門,組成聯合工作小組,共同研究制定九部門聯合懲戒措施實施程式,並梳理《懲戒措施目錄》70條,涉及經營異常名錄和限制政府採購、行政許可、榮譽授予、資質資格評定、取得政府供應土地、工程招投標等內容。
在吸取九部門機制運行經驗的基礎上,《辦法》順利出台,凸顯四個特點。一是建立聯合懲戒措施的目錄管理機制。《目錄》由各行政機關在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中梳理匯集,內容包括處理機關、實施措施事由、實施機關、措施內容、證據材料和法律依據等。目前,正在開展全市各行政機關的聯合懲戒措施梳理工作。
二是建立以信用記錄為核心的聯合懲戒資料庫。各行政機關將符合《目錄》規定的違法違規信息標記到市場主體名下,作為市場主體的信用記錄,形成聯合懲戒資料庫。資料庫還涵蓋了人民法院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三是以強制查詢的方式,實施限制或禁止。各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許可、資質認定、榮譽授予時,要強制查詢企業的聯合懲戒信息,對失信企業和相關人員,實施限制或禁止。如某企業被市國稅局認定為有重大稅收違法行為,國稅局將違法信息記入該企業名下,如果該企業去參加政府採購招標,市財政局查詢該企業信息,發現有重大稅收違法的記錄,就會禁止該企業參加政府採購的投標活動。又例如某企業被某行政機關實施了行政處罰,處罰信息被記錄在企業名下,市場監管委經過查詢,就會在“守重”企業、天津市名牌產品等評定中取消其評選資格。
四是通過信息傳遞,實現即時聯合懲戒。行政機關依法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後,先記入其信用記錄,再將信息遞送其他行政機關,由其他行政機關即時配合實施聯合懲戒。如某職業中介機構違規開展中介活動,被人社部門實施行政處罰,人社部門認為該違法行為特別嚴重,將該信息遞送至市場監管委,市場監管委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又例如市場監管委核准註銷了某外資企業的營業執照,將該信息遞送至國稅部門,由國稅部門加強對該企業的後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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