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壟斷的法律控制研究》是2003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鄭鵬程。本書在既往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運用跨學科研究法、語義分析法、比較分析法、博奕分析法、實證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對如何控制行政壟斷問題作了較全面、較深入、較細緻的研究。
基本介紹
- 書名:行政壟斷的法律控制研究
- 作者:鄭鵬程
- ISBN:9787301059203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本書的基本命題是:行政壟斷是一種非法壟斷,對這種非法壟斷必須通過法律手段予以控制,為此,必須建立一個以協商合作制為核心的法律控制體系。作者對這一命題的論述是按本體論、價值論、控制論的結構展開的。
“本體論”旨在對“行政壟斷是什麼”這一問題進行考察與分析,這種考察與分析分四章進行。第一章對“行政壟斷”概念產生的具體歷史語境,“行政”、“壟斷”等語詞的語義進行了考察。在對學界關於“行政壟斷”定義的一些主要分歧進行歸納並逐一予以分析說明的基礎上,作者對“行政壟斷”進行了如下界定:行政壟斷是行政主體利用行政權力實施的限制競爭、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為了廓清學界對行政壟斷與其他相關概念如國家壟斷、行業壟斷間關係的一些模糊認識,作者對行政壟斷與國家壟斷、經濟壟斷、行業壟斷、自然壟斷、官商壟斷等概念的聯繫與區別作了比較細緻的辨識。然後,按壟斷的主體要講、壟斷的主觀要件、壟斷的客體要件與壟斷的客觀要件這一分析範式對行政壟斷的構成進行了分析。對行政壟斷進行分類,可以明確“行政壟斷”這一概念的外延。學界一般將行政壟斷劃分為地區封鎖、部門壟斷、強制購買、強制聯合限制競爭四類。作者在第二章吸收了這一研究成果,同時又根據行政法學關於行政行為分類的理論將行政壟斷劃分為具體行政壟斷與抽象行政壟斷、作為的行政壟斷與不作為的行政壟斷。這種新的行政壟斷分類,對於反行政壟斷法律制度的構建,對於加大司法機關審查行政壟斷的力度具有啟發意義。
行政壟斷的形成與有許多因素有關,對此必須分清主次。第三章從三個層面對行政壟斷的主要成因進行了分析:第一個層面的原因是行政性分利集團的產生,這是行政壟斷產生的前提;第二個層面的原因是利益分配製度不合理,這是行政壟斷形成的根源;第三個層面的原因是缺乏有效的控制行政壟斷的法律制度,這是行政壟斷擴散的關鍵。
透過現象看本質,是我們正確認識事物的基本路徑。然而,學界對行政壟斷的本質卻很少關注。本篇第四章著眼於行政壟斷的違法性,對其本質屬性進行了考察,指出行政壟斷是一種兼具經濟違法與行政違法雙重違法屬性的集體違法行為。行政壟斷這一本質屬性的揭示,要求我們在構建反行政壟斷法律制度時,既要重視經濟法律制度的建設,也要重視行政法律制度的建設,應重視經濟法與行政法在反行政壟斷中的協調與互補,不能顧此失彼。
“價值論”分三章對“行政壟斷怎么樣”這一問題作了回答。第五章從競爭的角度對行政壟斷進行了價值評判,指出行政壟斷在微觀層面上造成了特定市場上不公平競爭與壟斷局面的出現,在巨觀層面上阻礙了全國開放市場、統一市場的形成。第六章就行政壟斷對經濟自由的分割進行了剖析,指出行政壟斷不僅損害了經營者最基本的自由權利,而且也侵犯了消費者的基本人權。第七章就行政壟斷如何減報經濟效率進行了分析。在該章中,作者運用西方經濟學的公共
選擇理論主要是“尋租”理論、我國相關部門的一些統計數據及具體實例,證明行政壟斷不僅直接減損社會經濟福利,而且阻礙了對提升一國產業國際競爭力具有重要影響的規模經濟的生成。
“控制論”是全書的重點,主要解決“對行政壟斷怎么辦”的問題。主要內容包括控制行政壟斷的路徑選擇,反行政壟斷立法、執法的現狀與缺陷,行政壟斷法律控制制度之構建。
控制行政壟斷的路徑選擇是第八章關注的焦點。當前關於如何控制行政壟斷主要有三種觀點:體制改革觀;綜合治理觀;反壟斷法規制觀。作者首先對這幾種行政壟斷控制觀的內容進行了介紹與評論,然後從法律與體制改革的關係,法律與道德在行政壟斷控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國實行市場經濟體制、實行依法治國方略、加入WTO的具體歷史背景,俄羅斯、烏克蘭等轉型期國家、歐盟、美國等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反行政壟斷的經驗等方面論證了本書提出的第一個重要觀點:法律是控制行政壟斷的主要手段。
第九章對反行政壟斷立法與執法現狀進行了分析,指出從立法層面來看,反行政壟斷的法律不是沒有,而是有很多,但因立法者對行政壟斷的雙重違法屬性把握不準,因此“法律真空”與“重複建設”的弊端在反行政壟斷立法中同時存在。從執法層面看,存在著該管的不管,不該管的多管“閒事”的情況,由此使得反行政壟斷的執法績效不佳。
第十章首先從理論層面主要是根據憲法學上的控權論、行政法學上的控權論、經濟法學上的干預政府論對行政壟斷法律控制制度的應然體系進行了探討,然後以昂格爾關於實現法治所必需的兩個條件作為分析範式,指出當前中國並不具備建立行政壟斷法律控制應然體系之現實條件,要有效地對行政壟斷進行控制,必須進行制度創新。接下來以我國經濟學者運用博奕理論對地區封鎖中的“囚徒困境”的分析為楔入點,提出並論證了本書的第二個重要觀點:協商合作制——反行政壟斷法律控制體系之核心制度,並運用政治學中的法團主義、法理學中的“回應型法”理論,結合中國“集體本位”的本土法資源與近年來反行政壟斷的經驗對該觀點進行了論證。最後,就如何完善行政壟斷法律控制體系中的主要法律制度如反壟斷法、財稅法、行政程式法、訴訟法、憲法等進行了探討。